2018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来源:市法制办       时间:2019-02-14 16:12:48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13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1-03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日

  

宜兴市“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调控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2.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3.2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等级划分

  4.2响应措施

  4.3基本应急

  4.3.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

  4.3.2加强实时监测

  4.3.3加强市场管理

  4.3.4增加市场投放量

  4.3.5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

  4.3.6强化应急生产组织

  4.3.7维持社会秩序

  4.3.8加强舆论引导

  4.3.9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4扩大应急

  4.5信息发布

  4.6响应终止

  5.善后工作

  5.1总结评估

  5.2应急经费和清算

  5.3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5.4应急能力恢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物资保障

  6.4物资投放网络

  6.5经费保障

  6.6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演练

  7.2 监督检查

  7.3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对“菜篮子”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确保“菜篮子”产品供给应急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办法》《无锡市“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考核实施细则》《无锡市“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考核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宜兴实际制定。

  1.3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必须坚持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应急处置机制。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在处置“菜篮子”产品供应突发事件时,应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能为基础,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主要“菜篮子”产品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异常波动、主要“菜篮子”产品脱销断档、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宜兴市“菜篮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农林局、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用事业局、卫计委、物价局等部门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及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预案后,及时下达主要“菜篮子”产品应急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报告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3)对预案启动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实施情况。

  (4)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产品市场应急实施的有关信息。

  (5)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事宜,加强与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及时发布市政府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其效果,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市农林局:牵头开展“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工作,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大中型生猪养殖基地、水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安排或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落实生产应急计划。

  市发改委:制定“菜篮子”产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参与协调“菜篮子”产品市场应急供应重大事项。

  市经信委:负责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启动应急通信预案,确保通信网络的畅通。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

  时补贴方案,负责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保供所需资金安排。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因“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及超市、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管理秩序。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组织,确保“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菜篮子”应急产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

  市商务局:负责确定应急供应单位和应急销售点和“菜篮子”应急产品货源组织调配;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调控临时管制措施,对“菜篮子”产品流通领域波动情况开展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菜篮子”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流通环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突发事件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交易市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对泔水实施集中收集处理。

  市卫计委: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市物价局:负责对“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动态日常监测;负责发布“菜篮子”产品市场价格情况,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

  和政府采取的稳定物价具体举措,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依法查

  处造谣惑众、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菜篮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基地建设工作、本辖区内市场管理及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系统

  市物价局、发改委、商务局、农林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菜篮子”产品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菜篮子”产品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实施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及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建立“菜篮子”产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在发生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菜篮子”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菜篮子”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菜篮子”产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市市场监管局、卫计委、商务局、农林局、发改委等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4.应急响应

  4.1等级划分

  “菜篮子”产品应急状态分为三级(一般)、二级(重大)、

  一级(特别重大)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

  (1)三大类“菜篮子”产品(蔬菜、肉类和水产品)中有一类产品出现短缺、紧张,流通渠道受阻,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一个菜市场发生罢市歇业,群众情绪不稳定。

  (2)情况特殊需作为三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

  (1)三大类“菜篮子”产品中有两类产品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部分市民批量采购、存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两个以上菜市场同时发生罢市歇业,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2)情况特殊需作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

  (1)全市三大类“菜篮子”产品全面出现短缺、脱销,供需关系紧张,群众性大量集中抢购、囤积,价格大幅度上升,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2)情况特殊需作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2响应措施

  三级、二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协调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一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上报无锡市“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4.3基本应急

  4.3.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加强实时监测。市物价局及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实施“菜篮子”产品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日报制度。根据事态发展,适时召集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商,预测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3.3加强市场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4.3.4增加市场投放量。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菜篮子”产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应急加工、定向运输,启动应急供应网络,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产品货源。

  4.3.5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市交通运输局督促道路运输管理和水上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市公安局负责“菜篮子”应急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保障及超市、菜市场等销售点周边交通秩序管理。

  4.3.6强化应急生产组织。市农林局根据“菜篮子”应急产品供应需求,组织农业生产者根据市场供需及时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短、平、快”替代农产品。

  4.3.7维持社会秩序。市公安局密切注意社会动态,严厉打击哄抢、破坏、造谣、故意制造事端以及扰乱、阻碍应急保障工作等违法行为。

  4.3.8加强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公开应急调控相关信息,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消除社会不实传闻

  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4.3.9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主要“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且严重影响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时,市民政局经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对当月登记在册的城乡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4.4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应急等级进一步提高时,启动和采用以下应急措施: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逐级向上级申请动用储备物资。

  依法征用。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商务局对部分“菜篮子”产品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依法依规征用“菜篮子”产品经营者的产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行“菜篮子”应急产品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实行价格干预。市物价局、发改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菜篮子”产品价格干预措施建议,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4.5信息发布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拟定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主要“菜篮子”产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

  

5.善后工作

  5.1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菜篮子”产品供应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报领导小组。

  5.2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市级“菜篮子”应急产品储备发生的损失损耗、价差、贷款本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5.3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

  各单位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5.4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菜篮子”产品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增加收购或适当外调等措施,补充市“菜篮子”应急产品储备,恢复应急能力。根据实际,立足长远,对长期短缺“菜篮子”产品建立外地生产基地,提高自给保障能力。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市经信委及有关通信运营商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指定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各类通信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通信畅通。

  6.2交通运输保障

  在紧急状况下,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通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菜篮子”产品等应急物资的物流畅通。

  6.3物资保障

  市商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规范可行的“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当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各镇(街道)要建立完善地方储备制度,加强应急产品数据库建设。应急调用物资的顺序依次为:调用大型商业企业周转储备、企业紧急调运补充、本地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调运、政府跨区域采购调运、调用市级储备、经省国家批准调用省级和国家级储备等。

  6.4物资投放网络

  以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和社区便利店为依托,建立“菜篮子”产品供应应急销售网络,承担“菜篮子”产品的供应任务,并依据企业经营情况不断完善,确保紧急情况下“菜篮子”产品及时供应。各镇(街道)要确定一批大型商场和重点企业,协调建立“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和运输网络,落实紧急情况下“菜篮子”产品的征购、加工、投放和承运企业,建立档案,并每2年查证落实联系方式、生产结构、生产能力等情况,适时调整。

  6.5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局落实全市“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资金,用于物资储备和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在发生应急情况下,要特事特办,一事一议,保证应急情况下的特殊资金的使用。

  6.6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产品供应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演练

  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和推广,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能力。

  7.2 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  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菜篮子”产品指蔬菜、猪肉、水产、蛋、奶等农副产品。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农林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因机构改革撤并的,由承担被撤并部门和单位职能的机构执行本预案的相应职能。

  8.3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