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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医保缴费率阶段性下调
一年将为企业减负超6023 万元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9-01-21 09:37:07
浏览次数:113755047
索引号 | 014046317/2019-03042 | 生成日期 | 2019-01-21 | 公开日期 | 2019-01-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保护,劳务,公开 | 分类词 | 劳动,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1月20日,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我市从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月31 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此举将在一年内为企业减轻社保支出超6023万元。 |
1月20日,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我市从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月31 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此举将在一年内为企业减轻社保支出超6023万元。
据了解,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原本为10%,其中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经调整后,个人缴费费率维持2%不变,单位缴费部分费率由8% 降至7.5%。预计此次费率下调共惠及全市用人单位1.22 万家,每月将为企业减负约501.96 万元,全年预计可减负6023.52 万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后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标准。此外,除企业职工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或已退休人员重新申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因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的缴费比例也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