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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来源:市物价局    日期:2019-01-09 09:22:18    浏览次数:243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0231 生成日期 2019-01-08 公开日期 2019-01-09
文件编号 宜价综[2019]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物价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物价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经济,管理,物价,乡镇 分类词 经济管理,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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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价综[2019]1号 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园区、街道价格监督管理站: 2018年

宜价综[2019]1号

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园区、街道价格监督管理站:

  2018年,基层价格监督管理站在各镇、园区、街道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市物价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基层价格监督管理站的职能作用,在做好涉农收费公示、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农家乐明码标价信得过单位创建、价格举报处理、协助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全力配合,积极作为,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基层价格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推动我市农村价格管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经我局综合考评,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和桥镇价格监督管理站

  丁蜀镇价格监督管理站

  湖滏镇价格监督管理站

  官林镇价格监督管理站

  张渚镇价格监督管理站

  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陆周星、黄俊章、胡洪文、周洪祥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做好新时代下的农村价格监督管理工作再创佳绩。

   宜兴市物价局

   2019年1月8日

抄送:无锡市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