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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体育局“2018年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细则

来源:市体育局    日期:2019-01-02 11:03:53    浏览次数:90
索引号 014046317/2019-01081 生成日期 2018-01-01 公开日期 2018-11-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体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体育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政策支持,补贴,细则 分类词 体育,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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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宜兴市体育局“2018年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宜发〔2018〕4号),结合全面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利用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体育局负责奖励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验收工作,提出资金奖励建议。

  第三条 对已获得国家、省、无锡奖补的事项给予补差奖补;对政府部门的奖补,奖补资金仅用于补足工作经费;同一事项若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按照最高额进行奖补。

  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标准及申报材料

  第四条 新增建设奖

  一、奖励对象

  镇(园区、街道)。

  二、奖励范围

  基层自主建设且未享受市级补贴的体育设施。

  三、奖励标准

  建成25×15米标准游泳池的,奖励15万元,建成50×25米标准游泳池的,奖励20万元;新建成对外开放300座及以上体育馆的,奖励20万元;建成对外开放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的,奖励40万元;建成无固定座位体育馆的,按投资金额和场馆面积,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建成(或改造)对外开放的健身公园、全民健身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其他公共体育设施的,投入3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投入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请资金的请示报告;场馆设施的照片资料;工程立项文件,施工合同,项目投入明细清单,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

  第四条 学校开放奖

  一、奖励对象

  全市各类学校。

  二、奖励范围

  经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认定、命名,利用晨晚及双休日、节假日向社会及本校学生开放体育设施的示范学校。

  三、奖励标准

  平均给予3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示范学校开放公告栏照片;年度开放总结及开放项目锻炼照片;开放制度、管理制度及开放台帐等资料。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五条 审核程序

  市体育局对照“高质量发展意见”制定奖励方案,组织项目申报把关并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同时牵头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市发改委汇总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发改委、财政局、体育局联合下发奖励资金兑现文件,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受奖单位。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加强资金管理。受奖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款项,并取消其三年内奖励资金的申报资格。

  第七条 建立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奖励资金安排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奖励资金分配和使用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接受市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一年。

  第十条 本细则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