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8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989 | 生成日期 | 2018-12-29 | 公开日期 | 2018-12-29 |
文件编号 | 宜政办发〔2018〕1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农民,农民负担,社会保障 | 分类词 | 农业,民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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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8〕158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8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由市农林局制定的《2018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宜政办发〔2018〕158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18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由市农林局制定的《2018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2018年宜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两个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2号)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要求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充分释放市场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我省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促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根据中央、省、无锡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保险业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妥推进,规范操作、平稳过渡”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政府、无锡市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统一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宜兴市政府不再参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分成、不再承担赔付责任,并通过公开招投标,适时组建共保体,确保按时调整到位,实现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要求,继续确保稻、麦、油险种保险覆盖率达100%;同时,重点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家禽、果树、蔬菜、茶叶和林木火灾保险;全面推广设施大棚保险、附加棚内作物保险;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及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试点,不断提高高效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共保体组建工作;当年度水稻保险工作已全面完成,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小麦、油菜和高效农业保险。
(二)保险内容
1、保险范围
主要种植业指水稻、小麦、油菜;高效设施农业指其它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主要有设施大棚及棚内附加作物、露地旱生蔬菜、莲(荷)藕、露地水生蔬菜、露地西瓜;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羊、肉鸡、种(蛋)鸡、肉(蛋)鸭、肉鹅;桃、梨、露地葡萄、茶叶、林木火灾等
2、主要种植业保费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稻、小麦、油菜,投保人应当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
(单位:元/亩)
保险标的 |
保险金额 |
费率 |
保费 |
水稻 |
700 |
4% |
28 |
小麦 |
550 |
4% |
22 |
油菜 |
550 |
4% |
22 |
3、高效设施农业保费
(1)设施大棚:设施大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投保时能够正常使用,规模面积在5亩以上。保险金额按连栋钢结构大棚棚架为30000元/亩,费率为2.5%,保险费为750元;钢结构大棚棚架为6000元/亩,费率为2.5%,保险费为150元;竹木结构大棚棚架为1000元/亩,费率为5%,保险费为50元;钢筋混凝土结构大棚棚架为1000元/亩,费率为4%,保险费为40元;长寿薄膜为1000元/亩,费率为12%,保险费为120元;普通薄膜为600元/亩,费率为18%,保险费为108元。
(2)棚内附加蔬菜(瓜果):符合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种植规模在5亩以上,且生长正常的蔬菜(瓜果)品种。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80元。
(3)露地旱生蔬菜:露地旱生种植的蔬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露地旱生蔬菜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露地旱生蔬菜保险金额、保费(费率:7%)
(单位:元/亩)
保险标的 |
保险金额 |
保费 |
保险标的 |
保险金额 |
保费 |
萝卜 |
500 |
35 |
豇豆 |
800 |
56 |
山药 |
1000 |
70 |
四季豆 |
1000 |
70 |
牛蒡 |
1000 |
70 |
豌豆 |
1000 |
70 |
大蒜、蒜苔 |
1000 |
70 |
扁豆 |
700 |
49 |
大葱 |
600 |
42 |
毛豆 |
500 |
35 |
韭菜 |
800 |
56 |
白菜 |
800 |
56 |
韭黄 |
1000 |
70 |
花菜 |
1000 |
70 |
洋葱 |
1000 |
70 |
莴笋 |
500 |
35 |
茄子 |
800 |
56 |
菠菜 |
700 |
49 |
西红柿 |
800 |
56 |
芹菜 |
800 |
56 |
辣椒 |
800 |
56 |
空心菜(雍菜) |
700 |
49 |
冬瓜 |
700 |
49 |
甜叶菊 |
800 |
56 |
黄瓜 |
800 |
56 |
西兰花 |
1000 |
70 |
苦瓜 |
1300 |
91 |
丝瓜 |
700 |
49 |
(4)能繁母猪: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投保时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至4周岁以下(不含),存栏量30头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费率为7%,保险费为70元。
(5)奶牛: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了1年以上(含),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至7周岁以下(不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保险奶牛的每头保险金额为800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480元。
(6)育肥猪: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存栏量50头以上(含),体重为15公斤至100公斤,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的2.5倍的按2.5倍计算。保险育肥猪每头的保险金额为600元,费率为4%,保险费为24元。
(7)羊:投保的羊(包含种羊、育肥羊),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羊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满3月龄且体重8公斤以上(含)至4周岁以下(不含),存栏量30头以上,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当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保险羊每头的保险金额为800元,费率为8%,保险费为64元。
(8)肉鸡:投保的肉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肉鸡在10日龄以上(含),肉鸡存栏数80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鸡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4倍的按4倍计算,同时必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鸡的保险金额为1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3元。
(9)种(蛋)鸡:投保的种(蛋)鸡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且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合格、普遍推广的。投保时种(蛋)鸡在15日龄以上(含),存栏数在50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每只种鸡的保险金额为4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2.4元。每只蛋鸡的保险金额为2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2元。
(10)肉(蛋)鸭:投保的肉(蛋)鸭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肉用鸭在10日龄以上(含),投保时蛋鸭在80日龄以上(含)。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肉(蛋)鸭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保险肉用鸭的保险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3倍计算,同时必须确定投保时存栏数。保险蛋鸭的保险数量按投保时存栏数确定。每只肉用鸭的保险金额为2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6元。每只蛋鸭的保险金额为3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8元。
(11)肉用仔鹅:投保的肉用仔鹅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肉用仔鹅在10日龄以上(含),单个场(户)存栏数在500只以上(含),或一年累计存栏数1500只以上(含),经市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按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肉用仔鹅按批投保的,投保数量按每批存栏数确定。肉用仔鹅按一年期投保的,投保数量按当年累计存栏数确定,当年累计存栏数低于投保存栏数3倍的按投保存栏数的3倍计算,同时须确定投保存栏数。每只肉用仔鹅的保险金额为30元,费率为3%,保险费为0.9元。
(12)露地水生蔬菜:符合下列条件的露地荷(莲)藕、荸荠、芡实、慈姑可作为保险标的。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正常。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露地水生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5%,保险费为50元。
(13)露地西瓜:露地西瓜连片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含)可作为保险标的。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能够清晰确定地块界限,标明具体投保位置的,生长正常。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露地西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7%,保险费为70元。
(14)桃:桃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含)以上,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整地块连片。投保时树龄在4年(含)以上10年(不含)以下,生长正常的桃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桃树上生长的桃,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9%,保险费为180元。
(15)茶叶:茶叶种植符合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要求和规范标准,栽种的品种符合农业部门的规定,栽种成活5年以上(含),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茶叶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6%,保险费为120元。
(16)露地葡萄:葡萄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含),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葡萄园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投保时树龄在5年以上(含)30年以下(不含),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葡萄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葡萄树上生长的葡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8%,保险费为160元。
(17)梨:梨树连片种植面积达10亩以上(含),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梨园必须能够清晰界定地块界限、明确具体位置、整地块连片。投保时树龄在5年以上(含)50年以下(不含),生长正常。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梨树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及路边沟渠等不规则地块梨树上生长的梨,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8%,保险费为160元。
(18)林木火灾:经农林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当地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生长和管理正常。定植满2年以上(含),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含)。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每亩保险金额为2000元,费率为0.3%,保险费为6元。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免赔率、保险义务、保险费收取、赔偿处理等,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农险险种条款费率和新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险险种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8〕7号)、《关于江苏省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险种条款拟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5〕3号)、《关于优化部分高效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4〕8号)和《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条款内容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4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文件中条款有冲突的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五)保费补贴
对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油菜,省级以上补贴6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财政补贴22%,镇级财政补贴8%,种植户暂不交保费;对能繁母猪、奶牛,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财政补贴20%,养殖户需交保费20%;育肥猪,省级以上财政补贴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财政补贴25%,镇级财政补贴5%,养殖户需交保费10%;肉鸡、种(蛋)鸡、肉(蛋)鸭、肉用仔鹅、羊、露地水生蔬菜、露地旱生蔬菜、露地西瓜、桃、梨、露地葡萄、设施大棚和薄膜、大棚保险附加棚内作物等险种省级以奖代补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级财政补贴15%,镇级财政补贴5%,种植户需缴保费的20%;茶叶险,省级以奖代补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级财政补贴20%,种植户需缴保费的20%;林木火灾险,省级以奖代补50%,无锡市以奖代补10%,宜兴市级财政补贴20%,镇财政(经营企业、种植户)需缴保费的20%;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内塘螃蟹水文指数保险保费补贴届时根据相关上级政策要求,由市农推委、市财政商量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决策决定报出方案制,创新监管方式,确保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全省。
以上高效农业险种省级补贴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4〕8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的通知》(苏财金〔2017〕121号)、《关于预拨2018年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金〔2018〕147号)等文件精神,以届时省财政动态调整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奖补标准为主。
五、保障措施
1、做好承保转接工作。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及统一部署,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由政府与保险机构“联办共保”转为政府指导下的保险机构承保,政府不再分担保费收入和赔付责任。宜兴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我市农业保险及涉农保险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加强对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承担指导、协调、保障、管理、监督等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鉴于我市本轮农业保险承保期为三年,到2020年12月31日止。为保障平稳过渡,按照省、市支持适时组建农业保险共保体的相关规定,按照无锡市政府(锡政办发〔2018〕14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按照规范程序开展招投标工作,从符合条件、有承保意愿和承保能力的投标保险机构中择优选择3家保险公司(包括原合同期内的承办公司)组成共保体,按照一定比例承接原政府承担的50%份额(原承保公司作为主承办公司不变,其在共保体内的总份额不超过75%);择优中标的三家公司按中标得分多少依次各占25%、15%、10%的份额。共保体组建后,主承保公司牵头负责共保体的运作和农业保险的具体业务,其他参与共保体的保险公司要在政府的指导下规范、积极参与共保体的管理运行。待2020年合同期满后,按照届时上级新的文件精神,再继续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下一轮保险经办机构或经办联合体。此次招投标工作拟在1月31日前完成,市财政要确保做好2019年1月1日起的农险保费衔接结算接转工作,在共保体组建完成前,由原承保公司暂时负责全部保险业务并承接全部保费收入资金。共保体组建完成后按照共保体模式运作,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结算。过渡期内,原承保公司要全力保障好农业保险业务的正常运转,确保全市农业保险运转不因体制调整而受影响。
共保体组建后,主承保公司要尽快出台共保体运作管理办法,报市农推委同意后执行,确保共保体依法合规经营。共保体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在镇、村按照市场化选聘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协办人员;各农险险种受灾查勘定损农业技术等专业人员(或机构)由共保体负责聘请,共保体应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与镇、村基层组织、专家库成员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服务内容和权利义务。
2、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进一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合力做好政策指导、协调服务、情况综合、监督检查和理赔调处等工作。市财政、农林、共保体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推进、管理相关工作。市农林、民政、水利、气象、建设等部门和共保体要建立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关注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预警信息和数据信息,认真评估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帮助农民群众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要组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处理保险纠纷。特别是基层农业服务中心,要协助共保体做好承保、理赔、资料统计和农户保费筹集工作,确保各级保费及时解缴到位。
3、提升共保体服务能力。共保体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具体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查勘理赔专家库,充分运用好各类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的专业化程度。要合理开发和探索优化保险条款和费率,及时宣传农业保险和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科学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支持共保体内部成员之间、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进行农业保险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共保体要进一步完善镇、村农险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实现农业保险服务站全覆盖,着力构建“因地制宜、布局合理、覆盖全面、高效规范”的保险机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做到“机构到县区、网点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鼓励保险机构建立乡镇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也可依托有条件的乡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农业保险服务,保证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覆盖全基层。保险机构要根据市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任务相匹配。
4、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持续开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不断满足广大农户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加快建立覆盖大宗农作物生产成本的“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障体系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基本险+商业险”保障模式,鼓励支持发展特种行业相互保险保障模式,鼓励共保体在“基本险”的基础上,自主开展各类高效设施农业“商业险”,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险费率,鼓励共保体或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价格型、指数化“保险+信贷”“保险+期货”等各类新型险种,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市场化再保险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层次可持续的保险保障。
5、加强常态化监督评估。市农推委要加强统计监测,完善监督评估制度,发挥好第三方评估作用,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要统筹研究解决加快市场化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将监测和评价结果运用到政策执行、完善、整改之中,加强对改革落实总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分析,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促共保体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各环节的管控。
6、强化无害化处理。市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市畜禽的承保理赔工作,并对保险死亡的畜禽要作出明确的诊断鉴定报告,对有疫情危害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共保体应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养殖户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死标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因疾病、疫病死亡的保险畜禽必须按照政府规定配合市畜牧兽医部门作无害化处理,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
7、规范管理费使用。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管理的意见》(苏财金〔2012〕31号)文件精神,农业保险管理费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组织、宣传、承保、勘察定损、理赔、检查、培训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用于镇村级相关工作经费开支原则上不得低于70%。严格规范使用好2018年农业保险管理费,严禁在管理费中列支与上述用途无关的任何费用,农险管理经费坚持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共保体建立运行后,按照上级新的文件精神规范合理使用相关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