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4946 | 生成日期 | 2018-12-29 | 公开日期 | 2018-12-29 | |
文件编号 | 宜建〔2018〕9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城市,建设,市政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环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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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市政、照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建城〔2018〕3号)《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7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兴市市政和照明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和完善市政、照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建办〔2014〕724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试行)>的通知》(锡建城〔2018〕3号)《宜兴市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宜政规发〔2015〕3号)《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7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宜兴市市政和照明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计分方法。市政和照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计分制,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市场行为、安全行为、质量行为各占30%、其他行为占10%。
1、市场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2、质量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3、安全行为:基础分70分,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得分乘以30%计入总分值。
4、其他行为:基础分0分,得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
二、信用评价标准。结合信用评价运行情况及各方意见,市建设局对信用评价标准评分做相应说明(见附件)。市政和照明施工企业2018年度信用评价以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计分周期内在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形成的信用信息为依据,结合相应说明统一评价。办理《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单项)》的外市企业,以基础分70分计,不做考评。办理《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市登记核验表(年度)》的外市企业从登记核验之日至起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生效前,以基础分70分计。计分周期内,核验时间不满12个月的,“获得工程质量奖部分”不予加分。终止年度备登记核验后,重新办理年度登记核验的企业,核验时间重新开始计算。新成立的本地企业自资质生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分数生效前,以基础分70分计。
三、评价对象。适用于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市政、照明工程等建设活动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本次考评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别进行信用考评。
四、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机构、档案建立和信息采集等继续沿用《宜兴市市政类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宜建〔2016〕77号)的办法。
五、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 〔2017〕 683 号),原“江苏省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变更为“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一至三星级)”。故原评价标准中“获得无锡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每项+4分;获得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每项+6分”变更为“获得无锡市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每项+3分;获得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每项+4/5/6分(一至三星)”。
六、时间安排。各行业管理部门于2018年1月份开始整理信用信息统一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初步结果(即参评企业得分)于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平台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初步结果提出异议,超过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分数将不作调整,异议成立的按实调整,并形成2018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该结果于3月1日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市市政和照明企业产值、承接工程个数考评评分说明.docx
宜兴市建设局
2018年12月29日
抄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中心)。
宜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