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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粮食供给做强粮食品牌
我市首次对稻谷收购环节实施补贴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2-25 0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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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4883 | 生成日期 | 2018-12-25 | 公开日期 | 2018-12-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农民,农民负担,补助 | 分类词 | 农业,工资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今年,我市将首次对稻谷收购环节进行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取得相关荣誉的粮食加工等企业,按标准给予补贴奖励。预计2019 年3 月底前,补贴可全部发放到位。 |
今年,我市将首次对稻谷收购环节进行补贴,对全市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取得相关荣誉的粮食加工等企业,按标准给予补贴奖励。预计2019 年3 月底前,补贴可全部发放到位。
根据《宜兴市2018 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执行优质优价收购的粮食企业及取得大米名牌产品等相关荣誉的粮食企业、社团等,补贴范围为收购贷款贴息和品牌创建补贴。
收购贷款贴息补贴范围是在2018 年10 月10 日至2019 年1 月31 日期间,使用银行贷款收购我市稻谷生产者(含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2018 年种植的优质稻谷(不包括企业之间购销的贸易粮),且收购价格高于国家公布的2018 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企业,此外,用于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收购的稻谷也适用本方案。品牌创建补贴范围则是近三年来取得且有效的无锡市级(含)以上大米名牌称号的粮食加工企业或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称号品牌的单位。
《方案》规定,收购贷款贴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2018 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实际占用收购贷款额度等为依据进行测算、审核、汇总,在市财政核定的优质优价收购贷款利息补贴总额以内,同比例发放给各粮食企业。品牌创建补贴以企业取得的大米名牌产品称号级次为标准给予补贴奖励,其中:无锡市级10 万元/户,江苏省级15万元/户,国家级20万元/户;一户企业如同时取得不同级次的大米名牌产品称号,就高享受补贴奖励、不得重复补贴。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单位,单个奖励不超过8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