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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施行
付房租、患重疾等 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2-14 11:45:00
浏览次数:351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851 | 生成日期 | 2018-12-14 | 公开日期 | 2018-12-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房屋,资金,基金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财政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12 月7 日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施行。根据新规,付房租、患重疾等均可提取公积金。 |
12 月7 日起,《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施行。根据新规,付房租、患重疾等均可提取公积金。
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出台后,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等。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金额有上限,目前为每人每年12000 元。此外,根据新规,当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患重大疾病这些突发事件时,公积金也能施以援手。职工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金额(指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提取的总金额)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而重大疾病需参照我市医保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器官移植抗排异、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血友病、精神病等。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2 月28 日18 点至31 日24 点,将暂停受理2018 年度的租房提取业务申请。需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需在12 月28 日18点前完成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