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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2-13 15:51:50
浏览次数:272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832 | 生成日期 | 2018-12-13 | 公开日期 | 2018-12-13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8]18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其他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民政,行政事务 | ||
文件下载 | 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18〕184号 市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 |
宜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宜政发〔2018〕184号
市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宜兴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宜政规发〔2010〕1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3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30元。
二、调整范围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
三、上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