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861 | 生成日期 | 2018-11-24 | 公开日期 | 2018-11-2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街道)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资金,其他,发展 | 分类词 | 财政,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聚焦三个转变和生态农业建设13项奖补措施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农林部门结合农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基础性、激励性、导向性三大类共计13项奖补措施,聚焦三个转变和生态农业建设,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产业… |
聚焦三个转变和生态农业建设
13项奖补措施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农林部门结合农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基础性、激励性、导向性三大类共计13项奖补措施,聚焦三个转变和生态农业建设,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按照实施细则,在老转新,推动农业业态向新、模式向新、动能向新方面,对新建喷滴管设施连片面积100亩以上、钢架大棚连片面积30亩以上、连栋大棚10亩以上、智能温室8亩以上的,每亩分别奖励300元、3000元、10000元、40000元;对全市从事农业物联网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设备投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30%的补贴。在大力发展“精品渔业、精细果蔬、精致苑艺”实现低转高方面,对衰老茶园良种化改造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500元(新拓茶园不予补助);对新引进乔木类茶树1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1000元;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奖励1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授予的现代农业特色示范基地、品牌建设、特色村、示范村等各类授牌的单位,奖励20万元;对新建、扩建,且由单个主体实施的中药材、鲜切花、苗木果品特色基地建设,按连片面积给予15-20万元奖励。在内转外方面,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综合性展览会、境外国际展博会,积极拓展外部市场,给予国内每个摊位奖励4000元,国际每个摊位奖励8000元。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环境,实施细则对创建成部级“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奖励100万元;对新长铁路、宁杭高速、老104国道等22条市级以上道路,按绿化带实际绿化覆盖面积给予800元/亩·年补助;太湖防护林、退渔建湿涉及镇、村,按实际造林面积,防护林给予800元/亩·年补助,退渔建湿村(组)集体给予300元/亩·年补助,农户给予500元/亩·年补助;对建成的秸秆气化站,给予每个每年10万元的正常运行补贴。
按规定,市农林局组织项目申报把关并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受奖单位。受奖单位收到奖励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来源:宜兴日报 作者:记者赵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