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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天然气实施阶段性价格疏导

每立方米上调0.50元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1-09 08:36:32    浏览次数:444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4519 生成日期 2018-11-09 公开日期 2018-11-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 物价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物价,天然气,公开 分类词 经济管理,能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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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昨日,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经成本测算和参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今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实施阶段性价格疏导,每立方米上调0.50元,为3.61元/立方米。自2019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继续执行3.11元/立方米的销售价格…

 经成本测算和参照周边地区价格水平,并报经市政府同意,今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实施阶段性价格疏导,每立方米上调0.50元,为3.61元/立方米。自2019年4月1日起,非居民用天然气继续执行3.11元/立方米的销售价格。

非居民用天然气,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气和国家明确规定的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以外的用气。目前,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全部由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供应,现行销售价格为3.11元/立方米。由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紧张,上游价格涨幅较大,为缓解我市季节性天然气供需矛盾,适度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证天然气正常供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燃气企业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并衔接周边城市价格水平,按“两个不高于”原则,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物价部门成本监审,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我市决定实施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疏导。调整后的价格继续保持不高于周边城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水平。

下阶段,市物价部门将加强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保证全市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的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