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5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11-01 14:47:53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105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无锡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根据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设施完善、分类准确、循环利用”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努力推动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挥,提升精神文明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二、总体要求

结合宜兴实际,按照“城乡一体化、城区全覆盖”原则,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利用。

1、居住区(含镇、园区、街道及农村地区,下同),按照“三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标准和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2、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生活、生产区域,同样按照“三分类”的标准和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产生餐厨垃圾的,必须另外单独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3、千人以上、餐厨垃圾产生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必须自行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4、大型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易腐垃圾规模较大的单位,必须自行建设小型易腐垃圾处理设施。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生活垃圾“三分类”为标准,在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和强制推行“餐厨(易腐)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可回收物”的市场化收运处置,推动“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处置。到2020年,我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量焚烧。

(二)阶段目标

2018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运覆盖率均达到40%。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属企业小型易腐垃圾处置设施覆盖率达10%。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和开展镇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并予以推广。

2019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收运覆盖率均达到50%,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属企业小型易腐垃圾处置设施覆盖率达20%,初步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易腐)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覆盖率均达到60%。基本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建立全市“餐厨(易腐)垃圾”全覆盖处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按标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按照全市生活垃圾“三分类”的标准和要求,在居住区、公共场所、单位内部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1、居住区按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由市公用事业局、住房局以及各镇、园区、街道负责,设置统一的设计美观、标识规范、规格适宜的分类容器。新建居住区由开发商负责设置,并纳入环卫设施验收范围。居住区“三分类”收集容器按实际需求,原则上以40-50户一组设置“其他垃圾”设施(超出户数按垃圾量的比例增配),“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考虑设置一体化组合箱。

2、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由产权人或管理者按规模和职工人数、经营面积、日均垃圾产生量等情况,在内部自行配置“三分类”生活垃圾分类容器。

3、公园、广场、道路、公交站台等公共场所,由所有权责任主体,按公共场所环卫作业标准,以及“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标准,自行配置。

4、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餐饮企业、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餐厨(易腐)垃圾的单位,必须自行单独设置“餐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已改制的农贸市场由行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因势利导,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居民、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投放率。

1、建立引(指)导员队伍。各社区、各单位要充分组织居民小组长、保洁员等志愿者,配备一定数量的引导员或指导员,做好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协助所在社区或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的组织化水平和工作质量。

2、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和督促各社区、各单位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调动积极因素,把当地居民、单位职工组织起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结合分类投放设施,设置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包括分类种类、分类投放要求、分类收运方式等),定期公布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3、建立奖惩机制。各社区、各单位可采取多种手段,积极推行积分兑换(绿色账户)、配送容器、物质奖励等激励机制,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增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惩戒机制,有效监督,形成良好的分类习惯。

(三)各负其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在全民参与、分类投放的基础上,配备符合密闭运输要求并有统一标识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统筹安排运输线路、时段和作业单位,实现规范运输。

1、“可回收物”的回收,由市商务局、供销总社牵头组织实施。

2、“有害垃圾”的收运,按照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责任主体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运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收集点或终端处理场所。

3、“其他垃圾”的收运,按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做到日产日清。

4、“餐厨(易腐)垃圾”的收运与处置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大投入,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按照《宜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以及《宜兴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要求,推进生活垃圾、餐厨(易腐)垃圾终端处置等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1、“其他垃圾”的处置。重点推进光大17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逐步实现全量焚烧,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2、“餐厨(易腐)垃圾”的处置。按照“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的原则,统筹规划处理设施,对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蔬菜基地等产生的易腐垃圾实行单独处置。其中,餐厨垃圾以集中处置为主,易腐垃圾采取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推进近期100吨/日、远期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置终端建设。

3、“有害垃圾”的处置。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的建设,完善技术改造和污染防治措施,提高家庭源“有害垃圾”第三方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有害垃圾”的规范化处理水平。

4、“可回收物”的处置。按照“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带动和辐射作用,按市场规律收编和整合个体经营户,完善回收网络,规范“可回收物”的回收、拆解、加工和利用,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了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指导、督促及考核工作。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工作监督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列入节能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市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保洁、维护和更换等要求,并加强监督考核。各镇、园区、街道对属地范围内的垃圾分类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2、多措并举,源头减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和绿色认证制度,鼓励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减少或避免垃圾排放。鼓励制造商回收处理报废产品,鼓励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将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场所、回收网络、分拣中心纳入城市规划,完善废旧物品回收市场机制,加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在居民小区等区域,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逐步扩大回收物种类,使废旧家电、玻璃制品、废旧衣物等进入垃圾回收体系,促进依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发展,做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同时实现垃圾源头减量。

3、健全制度,完善法规。结合省人大编制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契机,制订符合宜兴实际的政策,落实相应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细化内容,并通过各种渠道加以普及,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良好的氛围。强化刚性约束和奖惩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管考核力度,不断从法规、政策等方面加强工作成效和可持续性。

4、加大投入,落实保障。贯彻“属地负责、市级考核、以奖代补”的原则,市镇各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设专项引导资金,研究制订垃圾分类试点、考核、补贴和激励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全面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