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 市商务局关于公布我市进出口环节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强化收费监管,现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公布我市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并就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1、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口岸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所有经营服务单位,均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应在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公示牌(栏)对外公示收费,可同时配合使用电子屏幕、门户网站、网络媒体等方式予以公示。
3、收费公示的内容应包括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收费单位服务电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对收费事项须做到应列尽列,代收代付和偶发性收费项目,也须公示到位。
4、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要及时做好政府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以及自行调整的收费项目的更新工作。今后,我们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对我市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5、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公示到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将适时联合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情况督查。对不按规范公示的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移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处理。
无锡市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doc2018年10月29日
抄送:市政府,市交通局、市财政局,无锡海关、江阴海关、江阴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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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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