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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价及污水处理费拟作调整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10-19 09:37:59
浏览次数:264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4286 | 生成日期 | 2018-10-19 | 公开日期 | 2018-10-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管理,物价,公开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10月16日,我市召开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全市各界的20多名听证代表参与会议,并就相关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探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我市现行自来水终端价格为2003年制定,基本水价15年来一直未作调… |
10月16日,我市召开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来自全市各界的20多名听证代表参与会议,并就相关价格改革方案进行了探讨。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我市现行自来水终端价格为2003年制定,基本水价15年来一直未作调整。目前,我市居民用水到户价为2.75元/吨。根据上级政策要求,苏南地区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收费标准应调整到1.5-2.0元/立方米,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需高于一般工商业的1.5倍征收。我市现行价格水平和结构已不足以弥补制水和治污成本。
此次调整拟定了两套方案,其中,方案一,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收费标准由原来的2.75元/吨调整至3.10元/吨、第二阶梯标准由3.375元/吨调整至3.80元/吨、第三阶梯标准由5.25元/吨调整至5.90元/吨;方案二,各阶梯标准中的污水处理费均比方案一增加了0.10元/吨(八大重污行业增加0.15元/吨)。此外,两个方案对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一般工商业、八大行业、特种行业等用水价格也分别作了相应调整。
会上,各听证代表认真听取了各听证方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对定价听证方案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与会人员对自来水价格作适当调整普遍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也就方案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对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报告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