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864 | 生成日期 | 2018-10-17 | 公开日期 | 2018-10-1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屺亭街道)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其他,补贴 | 分类词 | 财政,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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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开始发放昨天,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渔政监督大队获悉,2017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已经启动,全市1557艘捕捞渔船,将获补助总金额802万元,整个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于本月结束。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 |
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开始发放
昨天,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渔政监督大队获悉,2017年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已经启动,全市1557艘捕捞渔船,将获补助总金额802万元,整个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于本月结束。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按规定,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养殖渔民(渔业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按规定,补贴标准以船舶长度为主,其中船长低于8米补贴上限为0.4万元/年,船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且功率为9千瓦以上,补贴上限为0.5万元/年;船长大于、等于10米小于12米,且功率为11千瓦以上,补贴上限为0.6万元/年;船长大于12米,且功率为15千瓦以上,补贴标准上限为0.85万元/年。
市农林局渔政监督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工作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渔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政府进行初核并签字盖章认可,市渔政监督大队进行审核,并落实公示制度。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将通过财政拨付,对企业性质的,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兑付,对渔民则采用“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补助资金不得由镇(街道)、村集体集中代领或转付,严禁将各类涉渔涉船收费在油价补助资金中直接抵扣。 (来源:宜兴日报 作者:记者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