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创业扶持资金的申报通知
根据《宜兴市创业扶持资金申报审核操作办法》(宜人社〔2017〕2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创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申报对象
成功创业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1、2016年10月8日后在宜首次工商登记注册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
2、吸纳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3、“毕业5年内”是指获取毕业证书次月起5年以内;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期限为3年;
2、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对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五)申报材料
1、《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1);
2、《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如带动就业人员是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为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为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
根据《宜兴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宜人社〔2017〕26号),对经认定的宜兴市创业孵化基地,可申请享受创业孵化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注册登记,3年内经孵化成功后搬离并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企业数,给予基地每户10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创业孵化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3);
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入住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孵化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
5、《宜兴市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见附件4);
6、迁出基地新注册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农业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进入我市农业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农业种养殖初次创业,可申请享受农业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5年内按每年每亩400元标准据实予以农业创业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为12000元。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宜兴市农业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见附件5);
2、创业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另需提供失业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报时提供);
3、入驻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孵化协议。
四、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扶持条件的主体请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申报;
2、各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报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三号楼405室)审核。
4、联系人:徐思捷,联系电话:87958137。
附件:
附件1: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报审核表.docx
附件2: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docx
附件3:宜兴市创业孵化补贴申报审核表.docx
附件4:宜兴市创业孵化成功企业花名册.docx
附件5:宜兴市农业创业补贴申报审核表.docx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