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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将于下月启动

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至1000 元/人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9-26 09:56:40    浏览次数:81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3905 生成日期 2018-09-26 公开日期 2018-09-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资金,公开,医保,医疗 分类词 财政,综合,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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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10月1日,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将启动。新一年的筹资标准和普通门诊补偿额等均有提高,其中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将从2018年的86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10月1日,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将启动。新一年的筹资标准和普通门诊补偿额等均有提高,其中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将从2018年的86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进行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按照规定,2019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20元/人,镇级(园区、街道)财政补贴250元/人,个人自负330元/人。属地管理的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至580元/人,其中市级以上财政补贴450元/人,个人自负130元/人。其他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至650元/人,其中市级财政补贴450元/人,个人自负200元/人。此外,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民政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城镇特困职工等七类困难群体,可享受参保救助,其个人自负部分由财政承担。

同时,在参保年度内,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较往年有如下调整:普通门诊补偿额提高,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额由原来的350元提高至400元,单次补偿标准提高至40元;特药政策全面推开实施,依维莫司片(飞尼妥)等22种抗癌靶向药经特药申请审批后可按60%的比例报销。

该负责人提醒,我市2019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将于11月25日结束。有意愿参保的我市居民尽量提前至户口所在村(社区)咨询相关情况并及时参保,以免影响下一年度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