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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退役军人社保转移接续工作启动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9-15 08:13:52
浏览次数:412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3761 | 生成日期 | 2018-09-15 | 公开日期 | 2018-09-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优抚安置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公开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近日,我市启动新一轮退役军人社保转移接续工作。即日起,我市户籍的2018年退役军人可至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接手续。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为维护军人退役后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军人在退役时可按规定,将军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 |
近日,我市启动新一轮退役军人社保转移接续工作。即日起,我市户籍的2018年退役军人可至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接手续。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为维护军人退役后的社会保险权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军人在退役时可按规定,将军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次我市退役军人社保转移接续工作的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2018年退役军人。其中,未在我市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应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至户籍所在镇(园、街道)社保所办理初次参保手续。已在我市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应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退役时部队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转移支付凭证,至市人社局社保大厅登记征缴科办理转接手续。退役军人在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时,除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应出具《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等转移支付凭证(即汇款凭证),至市人社局社保大厅登记征缴科办理相关手续。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预计今年我市将为400多名宜兴籍退役军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在确认部队转移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分别转入我市养老金转移专户和医保账户后,会将军人服役期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明细等信息,录入我市社会保险系统。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