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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须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9-03 09:43:23
浏览次数:403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3560 | 生成日期 | 2018-09-03 | 公开日期 | 2018-09-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公开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日前,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8月起,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共涵盖到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市政园林等八类工程建设项目。这意味着,这些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都必须全员先参加工伤保险。“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程建… |
从8月起,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共涵盖到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市政园林等八类工程建设项目。这意味着,这些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都必须全员先参加工伤保险。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对于工程建设单位来说,也可以分散其工伤风险。”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往往工伤事故高发,且施工人员大多为流动性较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加上工程往往层层转包,用工情况复杂,导致“维权难”现象频发。为切实维护施工人员工伤权益,早在2016年,我市就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需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此后,交通、水利工程陆续纳入该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共有625个建筑、交通、水利类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其中,23个建筑工程的63名参保人员已享受到总额278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仅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1.2‰,虽然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不高,但其参保人员享受的工伤待遇与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伤职工一致。今后,这八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监督申请、开工备案时,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具体参保手续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到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办理。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至工程竣工期间,其工程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进入工地施工的人员将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