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8]12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8-3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推进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要充分认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精神卫生管理服务水平和心理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是保证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获得规范合理治疗,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率和管理率,降低肇事肇祸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
二、全面落实精神卫生的各项工作举措
(一)完善管理机制,实施综合管理
加强全市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架构,强化对本辖区范围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级三级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并督促其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时刻关注其服药和病情发展;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一名医生、一名民警、一名村(居)干部、一名监护人”的要求,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社区、卫生、公安和家庭一体管理网络,共同做好患者的管理。对已经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造成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进行处置。
(二)健全服务体系,筑牢管理网络
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要求,完善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以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进一步强化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对全市精神疾病防治网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发挥市级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作用,协助同级精防工作机构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精神障碍诊疗服务的可及性,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开设精神科门诊或医学心理门诊,建立综合医院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联络会诊与转诊机制,不断提高精神障碍的治疗率;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1名以上专职医务人员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加强精神卫生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常见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能力,主要承担门诊咨询、药品发放、应急状况处置和慢性治疗等功能。加强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镇(街道)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100%,并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三)规范随访监测,实现信息共享
1、完善动态监测网络。认真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高风险及贫困患者的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质量工作规范,做好患者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开展登记、随访,及时掌握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动态基础信息及随访信息,并将患者信息录入“江苏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随访危险评级三级及以上患者的信息定期上报市精防办。各级公安机关要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滚动排查,并及时将信息录入警务信息系统。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镇(街道)为单位定期开展精神疾病患者动态信息交互共享,加强信息资源的合理运用,强化监测预警,定期分析研判,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救治救助和管理水平。
(四)完善结报机制,保障治疗经费
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经费的政府保障机制,主要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服药治疗和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要将全市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保障对象范围,按照患者情况实施分类保障,由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具体落实救治工作。
1、门诊服药患者
药品费用保障:全市所有门诊服药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列入职工医保慢性病或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救助对象,患者因治疗精神疾病所使用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按照规定予以结报后,其余部分先由残联按照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后,不足部分由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救助。
定期体检费用保障:全市所有的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一次体检以及门诊免费服药患者全年三次季度复诊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血糖,由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组织实施,所有体检费用由市财政对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的工作完成情况分季度考核后按实给予保障。
2、住院治疗患者
不属于易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到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治疗费用按照医保相关政策予以结报,其他自负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如经济确有困难的患者可向民政、残联等部门申请困难救助。
有易肇事肇祸倾向及已发生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其住院治疗费用先按照医保相关政策予以结报,医保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公安部门按季度采用定额结算的方式与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进行结算,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给予保障。
(五)转变工作模式,提升管理效率
1、落实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和服务管理
着力提升门诊患者规范服药率。转变医疗服务模式,降低疾病复发或患者未及时治疗导致的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在不违反《精神卫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调整患者门诊配药补助方式,改为由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组织按月统一免费发放,每季度对服药患者进行面诊和体检,根据面诊情况按需调整处方。所有药品费用扣除医保结报后的剩余部分,由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直接和市财政及市残联按实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和残联救助资金。
规范开展精神疾病诊疗服务。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依法开展对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规范诊疗流程,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急性期住院治疗,确保有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应急医疗处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开展精神卫生相关服务,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纳入社区随访管理,实行分类干预,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日常服药。认真落实双向转诊制度,加强衔接、简化程序、优化管理,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诊提供便捷的结算报销服务。
积极推进精神疾病康复服务。加大社区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康复设施建设力度,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设立社区精神残疾康复工疗站、农疗站和庇护工场等,接管治疗效果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患者,使其逐渐融入社会。以社区康复机构为基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进一步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服务,开展患者关爱帮扶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训练、技能培训等康复服务。
2、广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
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国家精神卫生相关法规政策,普及精神卫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心理问题预防和早期发现的能力,以及对干预方法等知识的普及。加强对新闻媒体的协调指导,鼓励和支持精神卫生公益性宣传。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工作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人员,建立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心理干预机制,引导全体教师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加强特殊人群心理干预。加强精神卫生的心理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要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精神卫生工作,开展被监管人员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建立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被监管人群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
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社区心理健康指导和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职责分工
建立以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各级精神疾病防治组织管理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明确以下各部门职责。
市综治办:负责牵头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领导小组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宜兴市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负责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治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考核,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社会管控和救治救助措施。
市委宣传部:组织和引导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市卫计委:承担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精神疾病防治规划和工作规范,完善精神疾病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牵头建立精神疾病动态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心理健康促进和疾病诊断、信息报告和治疗管理;组织第五人民医院(周铁医院)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服药患者的门诊发药和定期体检工作以及易肇事肇祸、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和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
市教育局: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工作计划,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开展心理援助和心理干预。
市公安局:负责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监测和管控,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牵头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工作,依法做好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诊工作;配合建立精神疾病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民政局:实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做好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和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做好困难家庭中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临时救助工作;配合建立精神疾病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市人社局:要会同卫计部门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充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特别是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神疾病防治专业队伍,加强对现有精神卫生专业队伍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医疗保险政策,提高重性精神疾病医疗保险覆盖面;配合做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贫困精神残疾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就业,防止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歧视。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及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的医疗救治经费。要建立精神疾病防治专项资金,及时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市司法局:落实综治委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职责,组织做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加强监管场所服刑人员精神疾病预防、治疗与康复。
市残联:将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与残疾人辅助性服务有机结合,利用“残疾人之家”、工农疗站为残疾人员提供社会康复服务;开辟专门区域收养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及其他需要集中供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牵头实施贫困精神残疾患者的服药、住院救助工作;配合建立精神疾病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