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8]11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8-20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湖㳇镇、和桥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湖㳇镇
南起金湖路西,往北经油车水库、游客服务中心、湖㳇深氧健身公园,至张灵慕公路的道路,命名为油车路。
二、和桥镇
位同里村东,雪竹路南,凤凰台花园西,和桥永兴幼儿园(镇南分园)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云景台。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