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8]10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7-23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官林镇、张渚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官林镇
1、你镇在2007年开发的紫京小区,一期和二期已命名为“紫京花园”(宜政发[2008]103号),在2010年、2012年开发了三期及三期后续。依据地名命名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整个地块沿用“紫京花园”地名。其范围:大田路东,司徒路南,官丰路西,公园路北。
2、位孟津河东,宜兴市建国水泥制品厂南,东虹路西,无锡华祐德机械有限公司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颐悦府。
二、张渚镇
位规划地块东,南河东西段南,人民南路西,规划道路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滨溪金悦府。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