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4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花溪苑命名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9-03 16:31:40   [        ]     
文号 宜政发[2018]102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23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高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高塍镇部分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位科技大道东、远东大道南、朱家渎港西、范高河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花溪苑。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