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8]7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3-0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宜兴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7-2018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宜兴市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7-201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宜兴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根据《宜兴市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削减燃煤使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燃煤锅炉整治作为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的重要工作内容,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为实现 “263” 专项行动减煤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有效削减锅炉煤炭消费量,锅炉大气污染物明显减少。
2017年,对照《无锡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4]186号)要求,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全部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开展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三、工作计划
经初步排查,全市需整治的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为29台,共计4039.5蒸吨。其中: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2台、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17台。具体名单见附件。
2017年完成6台65蒸吨/小时及以上、共计2180蒸吨的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改造)。
2018年计划完成11台65蒸吨/小时及以上、共计1620蒸吨的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改造;完成12台35蒸吨/小时以下、共计239.5蒸吨的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
四、工作内容
(一)制定整治方案
建立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逐级落实责任主体。
(二)提高准入门槛
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原有自备燃煤电站鼓励改为公用电站或改造为公用热电联产。
(三)发展集中供热
依照规范,科学编制区域集中供热规划(方案或计划)。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热源点。按照以大代小、减排提效的原则,重点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鼓励现有大型发电机组实施供热改造,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
(四)推广清洁能源
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创新“互联网+新能源”发展模式,融合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等,推进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综合利用各种清洁能源实现燃煤锅炉替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推进落实
各镇、园区、街道要全面落实燃煤锅炉整治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确保整治到位。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能,协同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管
各镇、园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监管,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燃煤锅炉,依据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能耗要求和存在安全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的燃煤锅炉,依据《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等法规予以处罚。
(三)严格监督考核
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作为“263”专项行动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任务之一,实行每月调度,每季一通报,每年一考核。对履职缺位、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街、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明确奖励措施
1、争取省级补助。对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任务的企业单位,由市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协助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2、落实市级补助。(1)对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的锅炉按3万元/蒸吨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2)燃气供应企业对改造企业配套工程建设费及气价执行与改造进度联动的阶梯式优惠价格。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园区、街道要对锅炉使用和整治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每月23日前将当月锅炉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大气办。
附件:宜兴市燃煤锅炉整治名单(2017-2018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