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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废变拖有补贴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8-28 08:12:55
浏览次数:1094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3476 | 生成日期 | 2018-08-28 | 公开日期 | 2018-08-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农民,农民负担,公开,补助 | 分类词 | 农业,综合,工资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日前,宜兴日报社记者从市水利农机部门获悉,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省、无锡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引导和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淘汰,并按标准给予相应补贴。近年来,变拖因载重量大、成本低而备受农村地区运输行业青睐,部分变拖被用来从事土石、货物等运… |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省、无锡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引导和鼓励变型拖拉机提前淘汰,并按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近年来,变拖因载重量大、成本低而备受农村地区运输行业青睐,部分变拖被用来从事土石、货物等运输,车主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通过私自改装等方式加大其承重能力和速度,致使原有的制动系统和装置不能适应高速行驶等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今年5月初,无锡市相关部门印发《无锡市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实施方案》,计划到2019年12月31日,对在无锡市区、宜兴市和江阴市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2015年8月1日以后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变拖,根据使用年限及报废时间,给予3000-6000元的报废补贴。
按规定,享受报废补贴的变拖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办理注销日之前《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变拖违法和事故信息处理完毕;二是变拖于《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前拆解,并办理注销登记和提交补贴申请;三是变拖提前报废的,必须在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之前完成。补贴标准根据变拖登记年限,分时段实施差别化补贴。其中,变拖单缸使用满9年,多缸使用满12年及以上的,在距离行驶证上签注的报废月份前一月内完成报废,每台补贴4500元;在行驶证上签注的报废月份当月完成报废,每台补贴3000元,超过提示报废月份后实施报废不予补贴。单缸变拖使用未满9年、多缸变拖使用未满12年的,实施引导报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废并提出申请,每台补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