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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湖父镇、和桥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8-20 13:49:05
浏览次数:85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3373 | 生成日期 | 2018-08-20 | 公开日期 | 2018-08-20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8]1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乡镇,建设,批复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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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同意湖父镇、和桥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湖㳇镇、和桥镇
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湖㳇镇、和桥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地名命名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们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一、湖㳇镇
南起金湖路西,往北经油车水库、游客服务中心、湖㳇深氧健身公园,至张灵慕公路的道路,命名为油车路。
二、和桥镇
位同里村东,雪竹路南,凤凰台花园西,和桥永兴幼儿园(镇南分园)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云景台。
希你们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