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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8-19 00:00:00
浏览次数:278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3351 | 生成日期 | 2018-08-19 | 公开日期 | 2018-08-19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8]11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电子政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机关,文章,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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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
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政府规范性
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市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我市涉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宜兴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