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304 | 生成日期 | 2018-08-17 | 公开日期 | 2018-08-17 | |
文件编号 | 宜规〔2018〕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规划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建设规划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城市,公用事业,工程,设施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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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修改《宜兴市规划局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流程》的通知 局机关、各企事业单位:为落实《宜兴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工作,根据我局具体情况,现对《宜兴市规划局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流程》(宜规〔2016〕14号)中涉及单位内部地下管线工程竣… |
关于修改《宜兴市规划局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流程》的通知
局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宜兴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审批工作,根据我局具体情况,现对《宜兴市规划局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流程》(宜规〔2016〕14号)中涉及单位内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核实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为:
第二部分第8条,增加第二款 :“对于《宜兴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16〕1号)出台前已经在建但尚未验收的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地块内部地下管线工程,可采用竣工备案制。建设单位按要求向相关科室报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资料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经信息中心确认入库后,再办理地面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实手续。”
本版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宜兴市规划局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流程》(宜规〔2016〕14号)同时废止。
宜兴市规划局
2018年8月14日
宜兴市规划局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流程
一、职责分工
中心城区范围内,宜城城区(包括环科园、经济开发区、新庄街道)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市政综合管线科负责审批管理;丁蜀城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丁蜀规划办负责审批管理。
中心城区范围外,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工程由相关科室规划办负责审批管理。
跨越市域、镇(街道)域的重大地下管线工程,由市政综合管线科负责审批管理,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
对重要地区的重点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由局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审批管理。
局信息中心负责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工作。
中心城区范围执行附件一的规定。
二、审批管理
1、方案审核
(1)前期工作
管线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审批科室应向信息中心申请提供相关现状管线资料,并及时转交建设单位。
审批科室应对照上位规划和实测地形图及管线现状资料,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熟悉地块及周边现状建设情况(包括地上和地下)。
(2)审核流程
建设单位报送设计方案后,经办人员应结合具体踏勘情况,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批科室负责人应召集科室人员共同对方案和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形成《规划方案审查意见表》,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中心城区环科园、经济开发区、新庄街道,及跨区域的管线工程项目,市政综合管线科应召集相关科室进行科室会审,经办人员做好会审记录并填写《科室会审表》。会审结束后,经办人根据相关意见,填写《规划方案审查意见表(科室会审)》,交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
重大地下管线工程需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规划方案论证,形成书面论证意见,审批科室应采纳科学合理的相关论证意见。
(3)相关要求
《规划方案审查意见表》在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建设单位。规划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批环节。规划方案单轮审核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2、“一书两证”办理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需办理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地下管线工程,正式办理前,审批科室经办人员应对所有报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办证中心窗口接件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宜兴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由审批科室按流程逐步办理。
涉及占用土地,需按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管线工程,参照局《规划许可办证流程》规定办理。
3、单位内部管线工程的管理
居住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可不办理“一书两证”,但在其正式实施前,相关审批科室应对其工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综合布置图进行审核。
4、零星工程的管理
经初步认定属零星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可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由审批科室协同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的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联合会审,会审工作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5、现场验线
建设单位架设、埋设市政管线前,审批科室应根据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对该建设工程的钉桩、放线情况进行现场查验,验线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管线工程施工至覆土前,建设单位按要求提出复验申请后,审批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验线。对验线合格的,发给验线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发给验线不合格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重新按规定申请复验。
零星工程、抢修工程在符合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进行验线。
6、规划核实
建设单位提出规划竣工核实申请后,审批科室经办人员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发给竣工核实不合格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重新按规定申请竣工核实;初审合格的,将审批图纸、竣工图及相关电子文件提交给局信息中心。
7、数据入库
信息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竣工电子图文资料数据标准的校对和入库工作。对达到入库标准的,出具成果核实合格单并反馈给审批科室,并入库更新至地下管线信息库,入库更新情况应由审批科室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对达不到入库标准的,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并提交给审批科室。
审批科室收到不合格通知书后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重新上报相关材料。
8、正本发放
对测量成果符合入库要求的建设工程,相关审批科室应在收到成果核实合格单后7个工作日内,发给《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发放核准单》,建设单位据此至局行政许可服务科办理换取正本的相关手续。其中,居住小区、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与地面建设同步进行的地下管线工程,未经地下管线规划竣工核实的,不得通过地面建设项目规划核实,不得发放地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对于《宜兴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16〕1号)出台前已经在建但尚未验收的小区及企事业单位地块内部地下管线工程,可采用竣工备案制。建设单位按要求向相关科室报送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资料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经信息中心确认入库后,再办理地面建设项目规划竣工核实手续。
三、管理要求
1、审批项目跟踪管理工作
审批科室对所审批项目的批后管理负总责。各科室应建立审批台账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全过程跟踪监察,并按要求填写《地下管线批后跟踪管理记录册》。
各审批科室应对所审批项目每周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对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通报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2、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工作
各审批科室应主动督促各单位及时报送竣工测绘数据。对不报送的单位,原则上后续工程不予审批,直至其报送为止。
信息中心应制定地下管线数据标准,建立入库数据台账制度,不断提升信息入库工作效率,定期对管线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附件一:宜兴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范围
附件二:地下管线信息数据验收合格通知单
附件三:地下管线信息数据验收不合格通知单
附件四:规划方案报审登记表
附件五: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附件六:科室会审表
附件七:规划方案审查意见表
附件八:规划方案会审签到表
附件九:地下管线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记录册
附件十: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竣工核实通知书
附件十一: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发放核准单
附件十二:宜兴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审批台账
附件十三:宜兴市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数据入库台账
附件十四:宜兴市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数据提交单、入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