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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政务公开指南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8-11 08:35:4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政务公开指南》。

  本单位的办公地址:宜兴市阳羡西路57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0-87932814;传真号码:87938505;邮政编码:214200。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公开。

  1.信息分类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共分五个大类,包括机构概况、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和其他。

  2.公开形式

  本单位的政务信息主要以互联网、新闻媒体、发布会、信息公告栏、宣传资料、触摸屏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下载,也可以到本单位办公室领取。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信函或发送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

  (2)当面申请。直接到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三、申诉程序

  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的,可以向本单位监察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10-87943562。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监察机关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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