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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安监局 时间:2018-08-10 17:14:5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3235 生成日期 2018-08-10 公开日期 2018-08-10
文件编号 宜安办〔2018〕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冶金,机械,化工,安全生产 分类词 工业,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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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不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依据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制定我市《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8月10日                

 

 

 

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统一部署,依据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打击假冒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

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查处生产经营单位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打击假冒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兜售、制假、售假行为;打击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二、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

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宜兴考核点严格按照考核发证工作流程进行考核并上报领证人员材料。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和渠道。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安监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真假辨识,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犯罪8月底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方案中要确定一名联系人。

(三)建设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在宜兴施工的建筑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在企业自查基础上进行全排查,对不持证上岗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发现持假证上岗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在8月底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方案中要确定一名联系人。

(四)公安部门加强对伪造和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的打击,及时查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案件。对查获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流向等情况,及时向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汇总报告,行动开始后确定一名联系人和安委办对接。

(五)国资办要对所属企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形成检查方案,方案确定一名联系人和安委办对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安监、建设、公安、国资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形成部门协同、政企联手、社会共治的联合打击态势。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在我市境内发现的假冒特种作业证非法、违法、假冒网站、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强化工作督导。市安委办将适时通报打假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对有案不办、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报送。本次专项行动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172985112350。请各地和安监、建设、公安、国资办等部门从8月份起,每月21日前将本月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办,11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许飞达,电话(传真)81729820,邮箱:81729809@163.com。

 

 附件: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