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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由原来189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8-03 10:32:01  浏览次数:769

从本月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

根据无锡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8月1日起,我市执行省最低工资一类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90元/月调整为2020元/月,每月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每小时增加1.5元。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人社局工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我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下阶段,市人社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