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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07-17 14:3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2813 生成日期 2018-07-17 公开日期 2018-07-1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 土地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土地,城市,决算 分类词 经济管理,城乡建设,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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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 收入决算表三、 支出决算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六、 财政拨款基本…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地区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无锡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制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落实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镇(园区、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各类权属纠纷。落实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负责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对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初步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承担上报审批的改制企业中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落实行业管理。

(八)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加强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九)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组织实施全市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十一)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有关专项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规范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完成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人事、财务、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队伍的建设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监察科、规划和耕地保护科(挂调控和监测科牌子)、地政地籍科(挂“测绘管理科”和“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组织人事科、不动产登记科。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不动产登记中心、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宜城分局等19个乡镇国土分局(所)。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1家,具体包括:宜兴市国土资源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宜城分局等19个乡镇国土分局(所)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严守红线,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编制完成《宜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着眼于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突出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将有限的发展空间精准配置,为十三五期间建设的一批重大发展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了空间保障,目前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二是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面完成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工作,落实了上级下达的77.97万亩耕地保有量任务和76.6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市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5083份,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200个,埋设保护界桩1339个;会同农林部门编制《宜兴市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建设面积3.7万亩;完成2016年度4个建设项目、4.39万亩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三是进一步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出台了《宜兴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在张渚、新建、杨巷等镇逐步实施;申报耕地占补平衡复垦项目51个、1977亩,目前已有22个项目通过质量评定,申报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7个、151亩,目前已完工6个、130亩, 官林、西渚和桥等等4个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已经完工,徐舍镇省投项目即将开工。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完成。四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出台《宜兴市采矿权出让流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开采许可后执法监管的意见》,对现有的开采宕口逐个研究制定处置措施,对继续开采的宕口加强现场监管,对到期停采的宕口确保关停到位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着手编制《宜兴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丁蜀镇、太华镇2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云觉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基本完工。

(二)坚持节约集约,精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做好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今年已上报审批各类用地11900亩,供应土地6255亩,2014年、2015年、2016年新增用地供地率分别达到84%72%55%二是推进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编制完成《宜兴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部署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专项行动,向各镇(街道)下达了《闲置土地处置及存量土地盘活任务书》,目前已盘活存量土地6925亩;开展城市建设用地和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业用地综合效益评价等工作,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供基础数据;会同农林、城管等部门开展设施农用地回头看行动,对2015年以来的设施农用地逐宗进行现场查看,下一步将对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进行整改。三是探索土地利用制度创新。制定出台《宜兴市建设用地三项指标使用管理若干意见》,推进建设用地预留区指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和有偿使用;与发改委探讨建立产业项目评级办法,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司法拍卖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使用权司法拍卖行为;加快修订《宜兴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加强与农村农民建房规范管理办法之间的衔接。四是保持经营性土地市场平稳发展。重点保障旅游、养生、文化等项目,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增加城区住宅用地供应量,挂牌出让经营性用地39宗、1554亩,出让金总额48.27亿元,溢价16.29亿元。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加强法治国土建设。一是切实做好2016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定上报违法用地43宗、111亩,目前整改到位36宗、89.57亩,整改到位率分别为83.7%80.6%二是积极做好土地例行督察相关工作。2016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剩余的101个问题实行跟踪管理,督促相关镇(园区、街道)抓紧落实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82个,全市问题数、面积数、金额数整改到位率分别为94.82 %99.96 %100%;做好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全市已整改到位问题802505.8亩,整改到位率分别为93.02 %99.25%三是开展全市违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宜兴市违规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上报违法用地104宗、943.3亩,已全部立案查处,目前已整改到位95宗、914.31亩,整改到位率分别为91.35%96.93%,年内可达到90.3%94.5%四是积极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创建活动,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落实共同责任的实施意见》,与检察院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初步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地综合执法监管新格局。同时,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巡查督查新建、在建项目193宗,巡查矿山宕口130次,查扣机械设备和车辆13台。五是做好涉土信访和维稳工作。认真排查涉土矛盾和不稳定线索,强化信访预警预防,推动积案化解稳控,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有效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全市涉土信访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较大负面影响的信访事件。

(四)坚持便民利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一是深化“3550”改革。梳理和简化了批地和供地的审批流程,下放了行政权力,压缩了审批时间,提高了服务效率;95%以上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从三审简化为两审,抵押注销、查解封等业务采用一审办结,全面实现了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部分业务3个工作日内或当场办结的目标;与住房、地税等部门推行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机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及丁蜀镇设立不动产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了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并向全市中心镇延伸;全面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与土地交易费,并提供免费快递证书服务,为群众带来方便和实惠;今年累计发放不动产权证书29855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6926份。二是开展四全服务标准化建设。印发了《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四全窗口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四全窗口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四全服务窗口涉及的服务类别、服务流程、服务内容进行了梳理、规范。有序推进登记数据移交、整合工作,与市住房局签订《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协议》,房屋登记电子资料已全面移交到位。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开展汛前排查,印发《宜兴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防灾能力;对去年发生险情的7个重要隐患点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汛期值守,做好险情应对。四是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已将1702人纳入社保体系,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五是强化基础业务建设。启动全市建设用地调查,目前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已顺利通过无锡市级验收;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积极申报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试点城市;完成年度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已通过无锡市局验收。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努力打造过硬干部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从严锻造忠诚政治本色。出台《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案》、《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四个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清浊扬廉实干担当专题教育六个一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和综合能力素质。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从严夯实管党治党基础。出台《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积极配合开展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局党委成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梳理形成落实两个责任”8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三是坚持挺纪在前,从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用好四种形态,诫勉谈话4人,追究作风效能责任2人。四是突出担当作为,从严锤炼过硬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队伍来源渠道,做到选拔一批、发现一批、储备一批,今年共招录公务员5名、事业2名、安置军转干部3名,按照好干部标准,提拔中层干部8名,交流轮岗7名;实施“1050工程,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五是强化群众意识,从严提升作风建设水平。根据无锡市局党委和宜兴市委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做好贫困户、典型户走访调研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三解三促一帮一献爱心活动;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和公共文明志愿服务。

第二部分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799.8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82.08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更新调查、农用地定级估价、不动产数据整合、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7799.8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799.84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82.08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更新调查、农用地定级估价、不动产数据整合、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7799.84万元。包括: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799.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土资源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82.08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更新调查、农用地定级估价、不动产数据整合、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一致。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本年收入合计7799.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99.8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本年支出合计779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2.17万元,占85.93%;项目支出1097.67万元,占14.0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799.8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82.08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更新调查、农用地定级估价、不动产数据整合、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799.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82.08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更新调查、农用地定级估价、不动产数据整合、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增加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73.29万元,支出决算为779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3%,全部为国土资源事务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更新调查、农用地定级估价、不动产数据整合、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2.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5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5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2.08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增加。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73.29万元,支出决算为779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建设用地更新调查、农用地定级估价、不动产数据整合、土地执法监察等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2.1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45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5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94%;公务接待费支出11.4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考察项目;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考察项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0.9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为公务用车改革,没有安排公车购置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0.94万元,完成预算的73.67%,比上年决算减少17.4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汽车燃油、保养维修、车辆保险、过桥过路等。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3.公务接待费11.49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没有外事接待任务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是没有外事接待任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4%,比上年决算减少9.3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减少。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市及兄弟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537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及兄弟单位来我单位调研、考察、学习交流等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65万元,完成预算的3.84%,比上年决算减少47.54万元,主要原因为会议开支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开支减少。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1个,参加会议202人次。主要为召开国土宣传会议、验收检查会议、工作落实会议、调研座谈会议、总结交流会议等。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7.33万元,完成预算的49.51%,比上年决算减少15.2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开支开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减少,费用降低。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6个,组织培训575人次。主要为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年青干部教育培训,国土资源管理相关业务培训以及继续教育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宜兴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29万元,比2016年增加136.25万元,增加12.5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奖金、社保金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4.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共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92万元。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