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8]74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5-25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破解土地规划空间不足矛盾,有效保障“产业强市”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拓展宜兴土地规划空间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多规融合精准布局,着力提高土地规划空间的有效性
积极探索多规融合,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旅游、交通等专项规划,切实提高土地规划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杜绝土地规划空间的浪费,其中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必须协调一致,生态一级管控区必须列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禁止建设区。统筹确定土地复垦后备资源、旅游开发等城乡可建设利用资源,发挥各类资源的最大效用。
二、大力复垦归还流量,最大限度挖掘土地规划空间潜力
充分利用规划流量指标较多、复垦后备资源丰富等优势,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尽可能多归还规划流量指标。
1、调查摸底,建好土地复垦后备资源数据库。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工业用地调查、废弃宕口调查、可利用资源调查等成果,梳理确定各地土地复垦后备资源,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2、科学论证,编制三年行动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规划等部门编制“宜兴市土地复垦三年(2018-2020年)行动规划”,确保三年内完成9500亩土地复垦任务。各镇(园区、街道)要对辖区内可复垦土地资源进行细化调查,在此基础上,对照市级“三年行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先易后难”原则,制定各自土地复垦“三年行动方案”,并报市国土部门备案。同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验收标准要求,积极组织推进土地复垦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三年目标任务。
三、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减少对土地规划空间的需求
1、对于批而未供土地:由国土部门对全市批而未供土地资源进行梳理,制作批而未供土地资源分布图,并提供给相应的镇(园区、街道),作为乡镇项目用地需求时优先安排使用的土地。
2、对于空置闲置土地:由各镇(园区、街道)全面梳理排查空置闲置土地资源,一地一策、分类处置,其中对于符合规划的空置土地,通过收购等途径进行整合再利用;对于不符合规划的空置土地,进行复垦,用于归还规划流量;对于闲置土地要依据《宜兴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宜政发[2016]23号)依法依规处置。
3、对于低效用地:由市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研究出台宜兴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操作路径,利用规划引导、产业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杠杆等综合措施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
四、严控违法违规用地,减少无谓挤占土地规划空间
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履行土地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织牢织密市、镇、村三级土地执法巡查防控体系,前移工作关口、强化源头防控,努力把违法用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占用土地规划空间。严禁以设施农用地为由非法、违规使用土地。对既成事实的各类违法用地,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的,属地政府要坚决拆除,切实消除违法状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法主体必须承担土地规划空间指标调剂费后依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五、积极协调争取,努力拓展土地规划空间
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沟通,全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力争省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占用的土地规划空间指标在省级预留的土地规划空间指标中列支。二是通过土地利用年度变更,退出部分不可利用的建设用地,降低土地开发强度,腾出土地规划空间。三是积极创建省国土资源厅矿地融合示范区,结合废弃矿山宕口环境恢复与治理,减少矿山宕口占用建设用地规模,从而拓展土地规划空间。
六、探索外部协助,异地调剂土地规划空间指标
对于少量特殊项目,可以利用国家扶贫相关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及我省相关规定,从外省或省内其他地区调剂土地规划空间指标,调剂费按相关规定计算。
七、强化考核激励,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1、市政府将对各镇(园区、街道)拓展土地规划空间工作进行差别化考核。其中环科园、开发区、官林镇、周铁镇在考核“严控违法违规用地,减少无谓挤占土地规划空间”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减少对土地规划空间的需求”;其他镇(园区、街道)在考核“严控违法违规用地,减少无谓挤占土地规划空间”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大力复垦归还流量,最大限度拓展土地规划空间”。具体考核办法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中给予明确。
2、对各镇(园区、街道)完成的土地复垦在按照原规定每亩给予7.5万元工程补助费、10万元指标调剂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土地规划空间调剂奖励,奖励额度为基准标准乘以任务完成率,完成率在150%以内的,按实际完成比率结算;完成率超过150%的,按150%计,超过150%部分可以计入下年度的任务。2018年度基准标准为每亩5万元。
按照《市政府关于宜兴市建设用地三项指标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宜政发[2017]119号)规定应该缴纳指标调剂费的用地,2018年开始每亩必须再缴纳5万元的土地规划空间调剂费。
3、对实施《宜兴市土地复垦三年(2018-2020年)行动规划》确定的土地复垦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按照具体项目具体分析的办法确定。由相关镇(园区、街道)根据可行性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规划、农林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再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申报,进入省国土资源厅复垦项目库,最后由相应镇(园区、街道)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