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8-07-02 16:14:54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8]59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5-1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10

宜兴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保障粮油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61号)、《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农计[2018]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通[2018]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兴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划定条件。“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便于耕作的农田,原则上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划入“两区”,因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发生变化、遭受污染的耕地,禁止划入。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两区”划定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二、三产业及高效设施农业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完成“两区”的划定和监测保护,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相衔接,“十三五”期间建成“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两区”。具体来看,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明确“两区”划定任务。省、无锡市分解给我市的划定任务为:一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38.5万亩,小麦生产功能区36.0万亩;二是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即油菜生产保护区1.0万亩。

2、落实“两区”划定地块。依据“两区”划定任务,通过内业分析、实地勘查与公示公告,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并进行编号,查清当前“两区”主要作物类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状况等信息,确保“两区”空间布局落到实地。

3、完善“两区”保护信息。以“两区”划定地块数据为基础,参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相关要求,完成“两区”保护责任书签订、保护标志牌设立、保护图表册完善等工作任务。

4、建立“两区”划定数据库。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试行)》相关标准,通过“两区”划定数据库建库软件,整理汇总“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建立“两区”划定数据库。

5、加强“两区”监测保护。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内农田基础设施、作物种植品种、面积、布局情况等进行动态监管监测,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两区”划定由市政府统筹协调,市农林局牵头抓总,市委农办、市财政、国土、规划、发改、交通、水利农机、环保、统计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共同参与。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市农林局:作为本次划定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两区”划定任务。从总体上把握“两区”划定工作的政策要求,收集各部门资料,指导各镇(街道)进行划定任务的落实,牵头完成成果自检自验工作,确保成果质量。完成成果编制后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签订管护责任书,以及树立标志牌等工作,同时负责组织迎接检查验收工作及后期的成果归档。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两区”划定工作经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质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现状及规划、农业生产配套服务设施等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等成果,提供资料需矢量数据和电子成果。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含文本、说明、图件矢量数据)、城镇体系规划、各镇(街道)总体规划及村镇布局规划、各级各类保护区分布图(保护区界线、范围的电子数据)。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将要实施的重点项目位置等资料,给划定工作提供依据。

市委农办: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包含矢量数据及文字报告电子成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宜兴市“十三五”交通规划及将要实施的重点项目位置等资料包含矢量数据。

市水利农机局:负责提供宜兴市“十三五”水利规划及将要实施的重点项目位置、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等资料包含矢量数据。

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受污染的耕地范围及“十三五”期间重大环保项目规划建设情况包含矢量位置数据。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宜兴市近三年(20152017年)统计年鉴(包括电子版)。

各镇(街道):落实辖区内“两区”划定和建设的主体责任,配合技术单位进行外业调查核实,并配合填写划定地块基本信息表;负责审核本行政范围内相关图表册,并将“两区”空间分布图在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在公告公示图件上进行签章确认。会同市农林局完成“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相关工作。

第三方技术依托单位:负责“两区”划定技术工作,主要包括落实“两区”地块,查清划定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作物种植品种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状况等,完成“两区”划定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图件制作、成果编制等工作。另外,负责对市农林局及各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进行外业调查。

四、工作安排

1、整体部署阶段(20184月)。成立市级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完善“两区”划定工作方案并上报,确定第三方技术依托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等准备工作。

2、落实地块阶段(20185月至6月底)。根据“两区”划定工作总体部署,收集数据资料,开展内业分析与实地踏勘,通过公告告示,落实“两区”地块,摸清“两区”图上空间布局及相关属性信息并汇总上报。

3、全面实施阶段(20187月至12月底)。根据“两区”划定地块,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设立“两区”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两区”划定表册和图件,建立“两区”数据库。

4、检查验收阶段(20196月底前,具体时间安排以上级统一安排为准)。按照全面实施阶段形成的“两区”划定成果,由市农林局组织“两区”划定成果自检自验工作,通过后提交无锡市级验收,无锡市级将按照不低于“两区”农田面积50%的比例进行检查验收。无锡市级验收通过后,提请省级抽验,抽查核实按照我市不低于“两区”总面积的5%的比例进行。

5、成果报备阶段(20199月底前,具体时间以上级统一安排为准)。“两区”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市农林局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和汇交至上级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林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由市农林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市农林局组建技术指导小组,开展划定的具体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按照“属地负责、区域包干”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到实处。

2、制订方案,强化考核。技术指导小组要细化分解建设方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实施内容落实到田块。市农林局要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把“两区”划定工作列入农林局对镇级年度考核目标。

3、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着力加强对“两区”划定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集中发布工作成效和推进成果,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参与“两区”划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两区”划定的良好氛围。

4、强化保密,重视安全。“两区”划定工作参与单位及第三方技术依托单位要强化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局域网络、计算机房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计算机保密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

附件:宜兴市“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