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18]5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5-07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宜兴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宜兴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二十三部委《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江苏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巩固我市“地条钢”整治成果,更好的迎接国家和省督查组的专项督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无锡市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责任、夯实措施,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我市不发生“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确保我市不发生“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确保全市范围内没有顶风新上“地条钢”违法生产、销售等情况。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要坚持法治化原则,综合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和技术等政策执法“组合拳”,坚定推进取缔“地条钢”,高压持续严查严防严打,确保不留后患。
(二)落实责任。各镇(园区、街道)对本地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将责任制网格化管理细化到村(社区)、企业,确保责任到人、不出现盲区。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行中钢协等5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的相关界定标准,坚决、彻底地取缔所有“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
三、主要举措
(一)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园区、街道)对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负总责,负责属地“地条钢”企业的排查、整治等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立足本职,按照《宜兴市钢铁行业去产能和“地条钢”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全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跟踪、协调、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认真排查核查
1、深入开展排查。市发改委、经信委要牵头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结合2017年8月份全市中频炉大排查清单,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逐一排查到位,并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拥有中(工)频炉装备的企业;二是举报频繁的企业;三是用电量异常的企业。确保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开展自查自纠。市经信委要把日常监管和抽查集合起来,督促各镇(园区、街道)尽快完善 “一企一档”相关台账和影像资料,并做好留底存档工作(一式三份,企业一份,属地政府一份、经信委一份),并定期做好资料的更新;镇(园区、街道)要督促辖区内使用中(工)频炉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自证清白,同时务必向市发改委提交不生产“地条钢”的承诺书;市经信委抓好跟踪督查。
3、建立监管平台。各镇(园区、街道)组织辖区内所有使用中(工)频炉企业务必安装监控设施,接入当地派出所监控平台,由属地政府安排人员对监控视频拍摄到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甄别。对有疑问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经信委,并由市经信委上报无锡经信委作进一步甄别。市政府将根据各地中(工)频炉企业数量,安排适当工作经费用于补贴各镇(园区、街道)的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各项工作,经费采用定额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主要用于监控维护(维修)以及巡查人员车辆(油费)补贴。
4、严控项目准入。各镇(园区、街道)要严控涉及中(工)频炉装备的相关项目准入,杜绝不法企业假借铸造、特钢名义进行项目申报。凡涉及中(工)频炉装备的相关项目在准入时,务必先行将项目材料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组织各有关部门,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审,确认不存在生产“地条钢”的隐患后,方可正常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5、开展专题培训。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题辅导培训。
6、定期上报情况。各镇(园区、街道),市经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汇报材料。各镇(园区、街道)主要报工作开展、日常监管、自查排查、清理整治等情况和是否有顶风新建、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情况;市经信委主要报中频炉企业日常监管情况;市环保局主要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主要报执法检查情况;市供电公司主要报所有涉中(工)频炉企业用电量统计情况(具体到每家企业),以及用电异常地区等情况。以上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钢铁行业去产能和“地条钢”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联系人:戴郁峰,联系电话:0510-87978903,传真:87973676)。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召开督导会、进行约谈、赴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近期国家和省将开展各类专项大检查,各镇(园区、街道)务必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完善举报制度
市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要建立相应的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进一步规范举报、核实、查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要始终保持对生产“地条钢”等非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尽快完善动态监测和长效管控机制。要重点聚焦和防范以下情况: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企业;仍有中频炉的生产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钢材需求旺盛的地区;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用电量异常的地区和企业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镇(园区、街道)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办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做到驰而不息、常抓不懈,巩固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二)层层落实、压实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本地区职能单位的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责任和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晰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把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考核,严肃查处。坚持依法从严处置“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如国家部际联席会议通报及在检查中发现,或收到举报及督查中发现顶风新上“地条钢”企业、生产销售“地条钢”和“地条钢”死灰复燃等问题,且有关属地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各镇(园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讲“地条钢”的危害和国家钢铁工业的政策,大力宣传取缔“地条钢”成效,充分体现我市取缔“地条钢”的决心和信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全民监督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