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8]59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5-02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建筑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促进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完善建筑行业监管服务机制,培育优势骨干企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致力打响“宜兴建筑”品牌,推动建筑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跨越,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扎实推进项目创新、创优、创精品;切实强化资质晋升服务,培育发展更多的规模骨干企业;确保全市建筑业施工产值、税收贡献稳步提升;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争创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不断巩固“中国建筑之乡”、江苏省“建筑强市”的地位。争取到“十三五”末,全市建筑业施工产值突破500亿元,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分别达15家和2家,培育年建筑业施工产值超50亿元的骨干企业1-2家,争创国优以上工程3-5项。
本意见所指建筑业企业为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相应资质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的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
二、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1、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大力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更具核心竞争力、更富品牌影响力的知名建筑总承包施工企业。积极鼓励中小型企业做精做专做优,培育钢结构、环保、建筑节能、地基基础、机电安装等一批科技含量较高、市场活力较强的专业承包施工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努力实现挂牌上市发展。
2、鼓励建筑业企业资质晋级。对成功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晋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升级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高端市场。鼓励骨干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向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市场领域拓展;对填补我市隧道、铁路、机场、港口等空白专业领域获得相关资质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促进建筑业企业多元化经营。引导实力企业加快向产业上下游延伸,在设计咨询、工程建设、建筑部品部件生产、运营维护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服务。顺应工程总承包推行趋势,鼓励综合实力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与设计总承包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培育进程。
(二)促进对外市场拓展
1、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引导企业紧密跟踪国家“一带一路”、雄安新区建设等战略机遇,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期互惠合作关系,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2、加强对外协调服务工作。做好本地建筑业企业对外宣传推介,组织建筑业企业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国内外建设领域项目推介会,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探索在全国重点区域设立服务分支机构,切实加强与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沟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3、提升建筑业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度。严格落实《宜兴市税收征管保障及税收遵从引导实施办法》,健全建筑业企业涉税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本市建筑项目的税收监管服务。积极引导本市建筑企业外地项目规范纳税,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在无锡大市以外承接工程项目,未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且回宜缴纳达30万元以上的,以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为计算依据,给予补助。
设立超额突出贡献奖励。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与近5年最高额相比,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按超过额度的1%进行奖励。
(三)激励企业创新创优
1、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积极扶持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兴办建筑科技研发机构、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对新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企业研发机构每3年开展绩效考评,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10万元—50万元运行经费补助。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发明专利,对当年度企业申请国内、国(境)外发明专利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件最高0.5万元、1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每件最高0.5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获得国(境)外专利授权的建筑业企业,其专利每在一个指定国(地区)获得授权,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的资助。对当年度符合《宜兴市专利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2、鼓励建筑业企业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对参与制订省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经确认后,每完成一个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打造宜兴建筑品牌
(一)打造宜兴装配式建筑品牌
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大力发展钢结构、预制连接件等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基地,积极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重点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钢结构住宅,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成为宜兴装配式建筑的特色品牌。至“十三五”末,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对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建筑业企业,每个奖励50万元;对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建筑业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
(二)打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品牌
围绕创建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城市”,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推广应用,确保全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均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建造,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应用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大力使用各类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利用建材,推广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以及水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成套技术,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对承建市内工程荣获省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本市企业,获“二星级”奖励8万元、“三星级”奖励15万元。
(三)打造宜兴建筑新材料品牌
加大新型建筑材料生产企业扶持力度,大力推广节能自保温墙材、水泥木丝板、发泡陶瓷保温板、标准化门窗等新型建筑材料和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建筑新材料的应用度和覆盖面。对使用省级部门认定的本市新型建筑材料且材料款超过300万元的本市建设单位,给予不超过材料款1%的奖励。
(四)打造宜兴专业施工品牌
依托我市建筑业专业承包施工传统产业优势,重点扶持一批经营管理优、科技装备好、创新能力强、市场活力足的钢结构、机电安装、环保、地基基础等专业承包知名企业,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形成独特的品牌优势。
(五)打造数字建造技术品牌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选择一批代表性项目进行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扎实推进数字建造标准和技术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方法。至“十三五”末,全市建筑、市政甲级设计单位以及一级以上施工企业掌握并实施BIM技术一体化集成应用,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应用BIM的比例达90%。对市内建成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中心的建筑业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
四、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
(一)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探索建立依法有序的招投标监管体系,努力形成责任明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招投标制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对政府投资项目,合理划分标段,促进建筑业企业公平竞争;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办法》,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建立覆盖各类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应用体系。推进建筑业信用信息整合,加强数据交换共享,完善建设工程企业信用的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信用平台引领诚信建设的重要作用。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度获得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并在宜兴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中予以加分。完善建筑业信用体系考评内容,将考评结果纳入招投标考评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的“两场”联动,形成守信奖励、失信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机制。
(三)深化建筑市场“放管服”改革
深入实施“3550”改革,扎实做好审批流程再造、多图联审等工作,实行施工许可无纸化申报、“不见面审批”和电子证书等制度,全面实现施工许可前置环节并联审批,推动施工许可办理工作提速增效。健全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治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挂靠、串标围标、欠薪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体现“公平合理、奖优惩劣”的导向。
五、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一)强化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建筑项目设计、部品制造、施工和运营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性能评价指标体系及应用办法;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加强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实体质量检测检验监管;严格施工质量监督抽查,加强设计变更行为监管。大力支持质量创优,积极发挥企业申报创优的积极性,加强目标创优项目的指导和管理,提高现场质量管理精细化水平。
对承建市内工程获“鲁班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市内企业承建市外项目获得“鲁班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80万元、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承建市内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0万元,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万元,市内企业参与市外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承建的建筑业企业和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均参照市内工程的奖励标准,实施减半奖励;对市内工程获得国家级建筑设计奖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承建市内工程获“扬子杯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市内工程获得江苏省级建筑设计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承建市内工程获“中国市政金杯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参建市内工程获“中国市政金杯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承建市内工程获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承建市内工程获无锡市“市政优质工程奖”、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奖”和无锡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市内企业参与市外项目获得“中国市政金杯奖”的,承建的建筑业企业和参建的建筑业企业均参照市内工程的奖励标准,实施减半奖励。
(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联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事故责任倒查等制度。继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组织建设工程标准化文明示范项目的创建和观摩活动,全面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过程管理,打造更为绿色、更为文明的现代化工地形象。对承建市内工程获得省级建筑施工标准化三星级工地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
(三)优化建筑业人才环境
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大管理型、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健全以实训为核心的多层次、多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推动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各类劳动技能比赛,引导建筑工人自我持续学习,提高职业素养,增强职业荣誉感。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强化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面实行工资支付台帐登记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招管办、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加强行业指导。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和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做好行业现状、技术进步和创新趋势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发布国内外建筑市场变化、政策法规等工作信息,为企业把握机遇、开拓市场提供实时、优质、动态的指导服务。
(三)加强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政企联席会议等制度,互通信息,促进交流,及时制订出台符合行业需求、紧贴发展实际的政策意见,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