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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门槛”再降低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18-06-13 0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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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2389 | 生成日期 | 2018-06-13 | 公开日期 | 2018-06-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公开 | 分类词 | 民政,综合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降低相关准入条件。本月起,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开始执行新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至市住房保障和房… |
近日,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降低相关准入条件。本月起,相关保障性住房申请开始执行新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可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申请。
自2010年起,市住房局几乎每年都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以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进一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在新发布的《通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即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标准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标准均有所调整。其中,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即由原来的18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2100元每人每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收入标准,则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确定,从2900元每人每月调整至3300元每人每月。此外,对我市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言,保障性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收入标准也有所变动,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400元以下,调整为62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