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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信访问题第三批宜兴办理情况公示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6-12 14:25:02    浏览次数:89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2371 生成日期 2018-06-12 公开日期 2018-06-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污染,公告,督察 分类词 环保,监察,文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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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26无锡市协调联络组锡信〔2018〕3号投诉人反映“无锡宜兴市周铁镇湖滨路徐渎村的江山生物公司,臭味扰民,废水直排厂内河道,最终排入太湖。”2018年6月9日宜兴市环保局执法和监测人员立即赶赴宜兴市江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序号 投诉内容 基本情况 问题处理 下一步工作
26 无锡市协调联络组锡信〔2018〕3号
投诉人反映“无锡宜兴市周铁镇湖滨路徐渎村的江山生物公司,臭味扰民,废水直排厂内河道,最终排入太湖。”
2018年6月9日宜兴市环保局执法和监测人员立即赶赴宜兴市江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时,酵母浸膏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其他产品生产车间不在生产。该企业厂内小河为徐渎河,河道位于企业厂区内南侧,贯通厂区。河道东侧为太湖,由混凝土堤坝隔断,与太湖不连通,河道西侧与横塘河相通。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进入河道,厂内无雨水排放口,场地水经厂内场地水收集池收集后,由自动固定泵打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环境监测人员对企业酵母浸膏生产车间外及污水处理设施边进行了大气布点监测,对企业接管待排池、厂内场地水收集池、徐渎河厂外东侧河段、徐渎河厂中河段及徐渎河厂外西侧河段进行了水质采样监测。经监测分析,各项监测数据均未超标。
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酵母浸膏生产车间抽真空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消沫剂生产车间未配套建设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包衣VC、维生素C颗粒生产车间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对企业酵母浸膏、消沫剂及包衣VC、维生素C颗粒生产车间,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治理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在废气治理设施安装到位前不得从事生产。
企业承诺将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于2018年7月15日前,所有废气治理设施安装到位。
 28  无锡市协调联络组锡信〔2018〕3号
投诉人反映“万石镇漕东村南边的金茂合成革有限公司,只在夜间生产,污水污染周边环境,废气、粉尘扰民。”
2018年6月8日夜间,执法人员对宜兴市金茂合成革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木质纤维粉,6台木质纤维破碎机及2台木质粉筛选机均处于生产中,布袋收尘设施处于运行中;该公司厂区西侧雨水排放口有少量水外排,调查发现此废水为该企业的生活污水,执法人员对此废水及厂区外西北侧雨水窨井内排放水进行了采样,对该公司厂区外西北角下风向3个点位、厂区外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经监测分析,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达标,外排生活污水超标。 针对该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已立案查处。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封堵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不得外排。
该单位现已停止了生产,并于2018年6月9日上午7时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封堵,将与南漕污水处理厂签订处置协议,在纳管前进行拖运处理,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排。
该单位近期着手将现有的生产设备拆除,不再从事该项目的生产,现有生产场地作为流通经营使用。预计2018年6月20日前拆除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