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2043 | 生成日期 | 2018-05-17 | 公开日期 | 2018-05-1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徐舍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生态,农村 | 分类词 | 环保,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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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全面禁止秸秆违规焚烧现象,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大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夏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全面禁止秸秆违规焚烧现象,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大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严格奖惩相结合,因地制宜,实现秸秆全面禁烧目标,推动“强富美高”新徐舍建设步伐。
二、工作任务
“一个目标、四个确保”: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导致发生污染事件;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运行;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全市“第一把火”不出现在我镇辖区。
三、工作内容
(一)“造”氛围
向各村(社区)、各农户发放农作物禁烧告农户书,并逐户签订禁烧承诺书;在镇、村主要地段、人口密集场所悬挂或张贴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宣传横幅;通过镇广电站有线电视24小时不间断地播放秸秆禁烧宣传片、字幕;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积极动员在校学生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监督家长自觉抵制秸秆焚烧行为。在全镇上下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工作舆论氛围,做到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
各村(社区)及时召开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秸秆禁烧工作小组成员深入田间地头 、农户住所,积极宣传教育,突出种田大户、“轻农户”、“缺劳户”、“问题户”作为重点工作对象,发放相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宣传资料,在各村辖区主要地段张贴或悬挂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标语。
(二)突出“堵”
切实在秸秆禁烧上真抓实干。首先,各村(社区)切实加强联合收割机管理,提高收割、还田质量。对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牌证齐全、检审合格,外来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应持有效跨区作业证,作业留茬高度要确保低于15厘米,切碎还田作业的秸秆长度低于10厘米,同时必须签订收割承诺书,承诺执行限茬等规定。在各村(社区)主要交通路口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联合收割机,禁止下田作业;符合作业要求、签订承诺书的,优先下田作业。其次,在秸秆禁烧期间,各村(社区)要严打“第一把火”,一旦发生,及时进行反面警示教育宣传工作;各村(社区)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好示范作用,全力抓好各项秸秆禁烧措施的落实到位;镇派出所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对拒不执行禁烧规定,强行点火焚烧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从重从严予以处置。
(三)重视“疏”
继续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上谋实招。首先要引导做好秸秆还田“老渠道”,抓好机械化直接还田;其次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主渠道”,例如大力支持新锦源等秸秆综合利用单位的企业发展;第三是要创新农作物秸秆收、储、运、销渠道。各村(社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利用空置场所留足秸秆堆放空间,做到整齐有序堆放(严禁在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沟河沿线等处堆放秸秆)。积极鼓励农户使用打包机田间作业,全面建立各村(社区)秸秆“村收、村储、村运、村销”处置体系,及时组建村级农作物秸秆收储队伍。
四、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徐舍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工作小组,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环保、农林的副镇长任副组长。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科,具体负责全镇禁烧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各定村领导、定村人员深入基层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督查工作。
(二)实施巡查责任制。各村(社区)以辖区为单位,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成立秸秆禁烧工作小组,定员干部划定区域分工包片,实行定人定片包干责任制,同时将秸秆禁烧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村民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社区)的每个自然村必须配备秸秆禁烧工作包干员,责任到人、到地块,严防死守,不留巡查死角,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组建镇级秸秆焚烧扑救队伍,由消防、城管、派出所、共青团抽调人员组成;同时各村(社区)要组建3-5支秸秆焚烧扑救巡逻队伍,每支队伍的人数不得少于5名队员。在秸秆禁烧期间全天候加强田间值班巡查,及时发现 、制止农户焚烧秸秆行为,发现火点必须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及时扑灭,焚烧地块立即组织翻耕。
五、奖惩措施
至6月25日,没有发现焚烧火点的村(社区)年终按村种植规模,总额不超过6万元实施统一奖励(土地整体流转给苏宁的村除外);做到“村收、村储、村运、村销”的村(社区),统一按照秸秆收购发票实施奖励。
秸秆禁烧期间,在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巡查中,发现有秸秆焚烧火点的村(社区),根据焚烧火点数量作为年终考评扣分依据;取消年终综合评先资格(包括集体、个人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镇级补助资金。
镇秸秆禁烧考核工作由镇纪委、监察室负责。
被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第一把火”所在村(社区),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从严从重处理。对焚烧现象视而不见,甚至放任纵容的失职人员按照相关党纪、政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