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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5-07 07:35:09 浏览次数: 96 字号:[ ]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对2017117日以前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工具)予以处理,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物品(工具)的有效凭证到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宜城街道龙潭西路288号,电话:87956810)接受处理,逾期的将按相关规定作无主物依法处置。

物品(工具)清单见附件。

            

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57

附件:

物品(工具)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计算单位

数量

备注

1

液化气钢瓶

48

2

电子秤

131

3

杆秤

15

4

磅秤

1

5

撑牌

21

6

地锁

12

7

纱窗

8

8

桌子

8

9

摇摇机

5

10

塑料凳

3

11

3

12

电瓶车

1

13

推车

1

14

脚手架

8

15

刀旗底座

8

16

配送餐具

5

17

煤球炉

3

18

摇绒机

1

19

旧轮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