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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4-23 10:54:13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1608 生成日期 2018-04-23 公开日期 2018-04-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 社会保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决算,财务 分类词 财政,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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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营运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国(境)外培训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局下设8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职业能力培训和鉴定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单独建账核算的有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其余事业单位经费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我局现有行政人员79名,事业人员106名,退休人员69人,企业聘用人员24人。

三、2018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全力以赴做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劳动关系、机构编制等各项工作,为助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作出更大贡献。1、要积极作为助推企业发展。一是要认真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措施,二是要帮助企业引进急需人才,三是要帮助企业转型升级。

2、要积极作为推动创业就业。一是要抓紧出台大众创业政策,二是要举办各类创业活动,三是要完善创业服务。

3、要积极作为服务保障民生。一是要精准帮扶重点群体,二是要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三是要狠抓清欠稳定工作。

4、要积极作为深化各项改革。一是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二是要稳慎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三是要深化机构编制改革。

5、要积极作为夯实工作基础。一是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二是要加强标准化建设,三是要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宜兴市人社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280.0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增加877.96万元,增长19.9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280.0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280.0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524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42.96万元,增长2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35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5 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租金收入。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5280.0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外交(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国防(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教育(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科学技术(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280.04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 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0.环保(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1.乡社区(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2.林水(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3.运输(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4.源勘探(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5.业服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6.(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7.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8.住房保障支出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9.物资储备(类)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0.其他支出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1.结转下年资金数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888.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82.5万元,增长25.1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政策性调整增加。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3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46万元,增长6.4 %。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用于预留机动经费。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55万元,是2018年新增。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280.04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45.04万元, 占99.3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5  万元,占0.67%

其他资金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280.0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3888.04     万元,占 73.63 %;

项目支出 1337        万元,占25.32%;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55  万元,占 1.05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80.0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各增加877.96万元,增长19.9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245.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2.96万元,增长21.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280.04 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运行(项)支出 4780.04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57.96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政策性调整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劳动保障监察(项)支出40万元,与上年相同。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信息化建设(项)支出19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4.8%,主要原因是部门经费压缩,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2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部门经费压缩,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888.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52.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245.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7.96万元,增长19.9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3888.0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52.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公务接待费支出 3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8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3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3 万元,比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30 万元,比上年持平。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

人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18 万元,比上年持平。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3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万元,增长11.98 %。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 41 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4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 0 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25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支出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