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附表等八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7年,我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和上级行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履行基层央行职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效能得到了有效提升,展现了我支行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统一政务公开思想认识
一是我支行能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并能根据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进行。二是加强学习,提高政务公开认识水平。在全行员工中普及政务公开知识,掀起了领导干部带头学、相关部门率先学、全行职工广泛学的政务公开专题学习的高潮。三是明确具体要求。年初,召开政务公开管理部门、行政许可部门、政务公开监督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会议,结合实际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措施,明确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以“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以送金融知识、法律常识进农村、企业为手段,以广大群众满意为标准公开政务信息,展示央行文明形象,规范打造“阳光工程”,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是机构信息类。能够将支行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让群众知晓支行工作内容。二是政策法规类。公开金融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相关依据等,并将有关金融业务以金融知识问答的形式予以公开。三是政务公开管理类。将支行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管理组织、操作制度、管理规范、办事流程等予以公开。四是行政许可类。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九公开”制度,统一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提交资料、收费、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九项内容予以公开。五是完善政务公开程序。主动与政府服务平台对接,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机制,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进行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产生或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做到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能按时限公开、答复或不予公开的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相关部室能按照“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四制并举的原则,明确本部门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同时,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部门、个人,并纳入年度考核。各相关部室为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按照总分行文件精神以及宜兴市委市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编制了分级式的《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由编制说明和目录数据项两部分组成,有九项一级目录。并将部门职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制度和办事流程等基本信息予以公开,让群众知晓政务公开的工作内容。
四、加强政务公开考核督查
为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真实,支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全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议。着重审议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结果是否真实、可信、及时;公开范围是否恰当、到位;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并邀请退休老干部、企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以及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我支行通过设立政府网站链接、政务公开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以及领导接待日等形式,拓宽与社会群众双向联系的渠道,以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工作的不足。
五、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支行将外汇管理、账户核准、征信服务等对外服务窗口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实行“办公设施统一化、服务标准规范化、日常管理集中化、监督评价长效化”的“四化”管理模式,窗口服务形象有了明显的改善。同时在市民中心开设账户核准业务咨询窗口,进一步提高央行服务便民力度。推行牵头窗口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严格时限制等规范制度,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树立了基层人民银行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对外发布的金融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制定的对辖区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个人经营或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金融管理、指导政策,包括支行制定发布的有关信贷窗口指导、金融市场管理等货币信贷及金融稳定管理意见,以及金融统计、支付结算或清算、人民币管理、国库、征信、外汇管理等金融服务管理政策;
(三)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程序、条件、期限和受理部门;
(四)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对外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五)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的职责范围、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六)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七)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政务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及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认为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政府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支行于2017年开设政府网站子链接,设立政策法规、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公告公示、金融知识普及五个版块,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拓展金融服务渠道,推动线上线下衔接融合,有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二)服务窗口
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的内容,根据国家政策、业务变化及时、如实地向社会公开。支行在服务大厅设立了电脑查询站以及时更新、公布各项内容,方便申请人了解办事信息。支行外汇管理部门向服务对象发放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书”,并将告知事项前移至宜兴海关窗口,保证了政策、规定传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减轻了群众的负担,避免了两头跑、走弯路现象。
(三)各类宣传活动
利用休息日走进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开展各类金融宣传活动,以“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法制宣传月”、“反假宣传月月行”、“6.14信用关爱日”、“3•15金融消费维权”等活动为契机,依托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反假宣传示范站等载体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四)政策宣讲培训会
组织召开行长联席会、信贷工作会议、金融工作座谈会等,做好货币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贯彻工作。围绕宜兴市“又好又快”发展及制造业三年提升目标,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各银行加大对制造业投资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集约发展等的投入力度。积极贯彻无锡市委市政府“联心富民、联企强市”活动精神,配合中心支局开展“外汇服务产业强市”大走访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召开外贸企业涉外政策宣讲会,全市共九个片区600余家外贸企业参加培训。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向我支行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没有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在把握新形势要求、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渠道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逐步构建政务公开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各部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有序开展、积极推进。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并进;从公众需求出发,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度,多发布一些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手段上不断创新,进一步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政府信息,公众向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注意事项:
一、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依法履行相关职责。联系电话:0510-87932814,传真:0510-87938505,地址:宜兴市阳羡西路57号。
二、公民个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申请获取政务事项或者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三、申请人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后应及时填写宜兴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并传真或者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部分: 附 表
附表:1.2017年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2.2017年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3.2017年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统计表
附表1
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件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总数 |
件 |
0 |
4.其他 |
件 |
0 |
(1) “非本部门掌握”数 |
件 |
0 |
(2)“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数 |
件 |
0 |
附表2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
件 |
0 |
附表3
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4.其它收费 |
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