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1058 | 生成日期 | 2018-03-12 | 公开日期 | 2018-03-12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8]4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征地,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城乡建设,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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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
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和《无锡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锡政发〔2018〕9号)要求,结合宜兴实际,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我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我市陆地国土。调查内容为: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分阶段开展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补充调查;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三、调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无锡市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第一季度开展准备工作,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完成调查方案编制、调查项目招标、技术规范制订、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3月至11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完成上报。
2020年,根据省工作安排,适时启动我市数据分析、报告编制、图件编制等工作,待国家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后,我市及时跟进,并着力深化成果的广泛应用。
四、调查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和省、无锡市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事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调查业务检查指导,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园区、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调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按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全市的土地调查经费,各镇(园区、街道)也要落实配套。市财政局要将土地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支出预算,核定土地调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调查工作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各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宜兴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