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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决定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3-08 17:53:42
浏览次数:447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0990 | 生成日期 | 2018-03-08 | 公开日期 | 2018-03-08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8]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人事工作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行政,工作制度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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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决定 |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化解矛盾纠纷,凝心聚力,依法履职,开拓创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发扬成绩,弘扬先进,决定对2017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2017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