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发[2018]32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11 |
文件类别 | |
文件状态 | 执行中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你们,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议。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市政府讨论通过,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对未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需增补的,市各相关部门须按规范性文件的送审要求和《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规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送审。
附件: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单位 |
报送时间 |
1 |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卫计委 |
第一季度 |
2 |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住房局 |
第一季度 |
3 |
宜兴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修订) |
法制办 |
第二季度 |
4 |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
卫计委 |
第二季度 |
5 |
市政府关于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卫计委 |
第二季度 |
6 |
宜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 |
法制办 |
第二季度 |
7 |
宜兴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法制审查规定(修订) |
法制办 |
第三季度 |
8 |
宜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修订) |
国土局 |
第三季度 |
9 |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
国土局 |
第四季度 |
10 |
宜兴市土地收购储备办法 |
国土局 |
第四季度 |
11 |
宜兴市关于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 |
国土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