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宜兴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在综合统计分析2017年我局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2017年度,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多项制度,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不断完善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和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做到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承办,有计划安排。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对《安监局网站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从源头上介入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严格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个原则,进一步完善了舆论热点应对的工作力度,及时澄清社会关切的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2017年度,我局通过中国宜兴网主动公开信息232条;《宜兴日报》安全生产专版12期;通过“宜兴安监”政务微博共发布微博570条,通过《宜兴日报手机报》共发布安监信息269篇,“宜兴安监”微信公众号发布258篇。
(二)主动公开途径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局优先在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安全生产网、市安监局微博、微信等平台予以及时发布;通过《宜兴日报》、宜兴电视台等途径及时发布信息,针对虚假、不完整或解读有误的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未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关于“放管服”的情况
(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经过梳理,截至2017年12月,宜兴市安监局已取消了“一项审查、二项备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化工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备案、化工企业专家检查备案),项目减少率达33.3%。
(二)以服务群众为导向,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许可项目从法律规定的40个工作日,到承诺办结时间30个工作日,而实际平均办结时间在20个工作日,办结时间缩短了一半。
(三)以安监窗口为起点,进一步推进便民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实现“3550”目标,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避免群众来回奔波,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同时,在政务服务安监窗口设置“事项告知单”,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流程及联系方式进行现场告知及局网站公告,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及时了解情况,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避免审批的盲目性、随意性。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上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重程序轻实体等现象。
(二)改进措施
我局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快捷高效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二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部门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事故原因,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四是推进行政权利事项公开,按照权力清单梳理的结果,将相关事项及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