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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兴永鼎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2-22 09:00:4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8-00791 生成日期 2018-02-22 公开日期 2018-02-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污染,生态 分类词 环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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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宜兴永鼎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宜兴永鼎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改委意见、宜兴市公用事业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办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永鼎茂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制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和桥镇工业集中区创业大道37号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为租赁闲置厂房建设。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3一致,形成年产打包带40吨、注塑件 300吨 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纳管至宜兴市建邦和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原料采用外购成品塑料粒子,严禁回收废旧塑料进行再生性塑料粒子原料加工。对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不得通过加大通风量稀释排放),应按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不得低于15米)。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气环保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应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六、 《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和桥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八、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