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5856 | 生成日期 | 2018-02-16 | 公开日期 | 2018-02-16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环科园(新街街道)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收费,资金 | 分类词 | 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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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按照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我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从 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亿元。此次取消的5项收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卫生监督… |
按照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最新部署要求,我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从 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亿元。
此次取消的5项收费包括: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中的菌(毒)种、试剂、标本、实验动物费;
——财政、人社、卫计、食药、安监、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收取的法定培训费;
——省委党校培训费。
按照要求,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自2016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我省已连续三次出台降费减负政策。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近1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