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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2018年张渚镇桃溪河支河生态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2-11 09: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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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0707 | 生成日期 | 2018-02-11 | 公开日期 | 2018-02-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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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关于对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2018年张渚镇桃溪河支河生态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对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2018年张渚镇桃溪河支河生态清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办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张渚镇人民政府2018年张渚镇桃溪河支河生态清淤工程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张渚镇建设,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东下河等4条河道进行生态清淤,共计清淤长度12.91公里,项目总投资1092.91万元。经研究,从环保角度审批意见如下: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1)清淤整治过程应做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工程采用船只绞吸式进行清淤,清淤淤泥采用挖泥船或管道输送至排泥场,要积极优化余水处理设计方案,确保余水稳定达标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厕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采取有效防尘和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对清淤疏浚工程产生的恶臭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3)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夜间(22﹕00~6﹕00)禁止进行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防止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清淤污泥应排放在指定排泥场,要及时排水固化处理。施工围堰部分及因施工各环节产生的局部淤积泥土应及时予以合理化处理。施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分类收集并及时处理。
(5)由于施工期存在施工机械溢油风险及清淤余水污染风险、清淤污泥二次污染风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关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2、施工期和营运期应建立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以便及时调整相关的环保对策及生态防护措施。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张渚镇环保办及宜兴市环境监察局负责,确保项目按环保审批要求实施。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