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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湖㳇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8-02-08 15:28:45
浏览次数:638
索引号 | 014046317/2018-00651 | 生成日期 | 2018-02-08 | 公开日期 | 2018-02-08 |
文件编号 | 宜政发[2018]2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行政区划与地名 | 体裁 | 批复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 | 分类词 | 综合,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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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政府关于同意湖?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同意湖㳇镇部分地名命名的批复
湖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湖㳇镇部分小区命名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和《宜兴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易找好记的原则,经实地调查和审核,同意你镇对以下地名的命名。
1、位洑西村小横山组村道东、洑西村小横山组民房南、洑西村油车组村道西、洑西村小横山组民房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小横山小区。
2、位枇杷岭东、小龙水库南、洑西村中山园组民房西、洑西村中山园组村道北的拆迁安置小区,命名为中山园小区。
3、位湖㳇镇农贸市场西侧道路东、振湖路南、银湖路西、湖㳇镇农贸市场北的居民住宅区,命名为水利小区。
希你镇接到批复后,认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传,并协调相关单位按照《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